關於恐怖情人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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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對他方愛情消失想要分手 他方不必然總是同意

倘若某甲告訴情人乙要分手 乙不從並找上甲家談判

談判不歡 甲要求乙出去而乙不從

雙方扭鬥一團 乙的眼鏡在扭鬥中掉落摔壞 而且乙

緊抓甲的門邊不放手以抗拒被推出門 甲強掰開乙手指

並將乙推出門外

這狀況下 乙能成功告甲 刑284傷害罪 刑354毀損罪嗎?

民事方面 乙能成功告甲 民184I + 193 身體與健康損害(手指受傷)
+ 196 物之損害 (眼鏡)

請求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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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2-19
要有死人比較好判斷...受傷這類不都是法官心證?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2-20
無毀損故意,眼鏡破裂是傷害的過程發生
Olga avatarOlga2017-02-24
如何證明的問題比較大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2-25
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Kama avatarKama2017-02-26
假設性問題就當作全部都有錄影作證就好
Jacob avatarJacob2017-02-27
「成功」是一種實體運作後的結果,難不成要跟檢察官
說假設有錄影。案件不細節明的情況,也看不出有無
毀損故意,傷害故意跟毀損故意沒有一定對立反證關係
Lily avatarLily2017-03-03
眼鏡扭鬥中掉落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