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所有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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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

三年前由我的父母出資在台北縣的新屋繳交頭期款
以我哥哥的名義去貸款
所以房屋的所有人是我哥哥
但是目前父母希望我也可以幫忙和哥哥一起負擔
將來由我和哥哥平分房子的所有權
但是問題是房屋的所有人是我哥哥而我只是出錢
現在我想要寫一份文件上面註明我擁有這房屋的一半
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我希望在法律上承認我擁有一半
那我應該如何做比較好
應該要找律師還是有任何我跟哥哥簽署的合約都有效?
如果只要簽署的合約有效
合約裡面應該放入怎樣的內容?

我下個月就要開始幫忙繳貸款了
請大家幫幫我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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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09-02-28
一定要在地政事務所登記所有權土地登記簿冊上沒登記你的
George avatarGeorge2009-03-03
名字那再簽一萬份合約都是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