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跟前公司打官司,在討要加班費。上週開庭時被告律師說有寄答辯狀
給我,但我還真沒收到,結果今早才收到郵局招領單,領回後果真是答辯狀,裏頭的內容
主要在說「原告"數次"未依法將準備書狀送達於被告,其結果已造成對被告突襲性攻擊,
有損被告訴訟權益,請鈞院依法駁回原告之訴。」
接著後面的內容就是搬出相關法條,如標題所示的訴訟法等。
我想問的是,違反此項規定而影響到判決結果的關係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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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但我還真沒收到,結果今早才收到郵局招領單,領回後果真是答辯狀,裏頭的內容
主要在說「原告"數次"未依法將準備書狀送達於被告,其結果已造成對被告突襲性攻擊,
有損被告訴訟權益,請鈞院依法駁回原告之訴。」
接著後面的內容就是搬出相關法條,如標題所示的訴訟法等。
我想問的是,違反此項規定而影響到判決結果的關係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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