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7/2日被車逆方向正面撞上、對方肇逃了、也沒下車察看警方調閱監視器於7/10抓到肇逃者、7/13星期六下午警方才通知我說須要我附上診斷證明、7/15星期一晚上我就把診斷證明送出去了、7/17今天上午我去警局詢問肇逃案件是否送出、警員說還沒、這幾天會送、明明資料都已經給了為何遲遲不送呢?這樣的程序對嗎?會不會變沒肇逃呀、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如果對方肇逃至使我受傷、這樣他須負哪些責任呢、如果有刑責那他可以易科罰金嗎?那罰�
關於肇逃的刑事案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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