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V.S.勞基法(會務人員)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一下
資遣需多少公告時間及資遣費
工會法及勞基法有何不同

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3-07-18
終止勞動契約預告期間: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於十日前預告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於二十日前預告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於三十日前預告
勞工接到前項預告,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資遣費新制法規每滿一年給付半個月,最多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牽涉到94年7月1日以前舊制法規,資遣費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
勞基法乃是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故工會法有涉及到勞工權益的部份,不得違反或低於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