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的各位好,我想請教一件我發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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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時
小弟被詐欺約十五萬元
約共有二十一名被害人
加我已經有11個人達成和解
剩下10個因為之前沒有去所以他們似乎還要在找時間和解
因為被告目前手上無資產
所以只能分期償還,從他每個月的薪水扣除(他本身是個藥師)
調解書上成立幾點
1 還錢時間期間從101年10月6日至104年10月6日止每個月支付4000元整
2 申請人1期未支付,將視為全部到期
3 相對人其餘民事請求拋棄及原諒聲請人刑事責任
昨天第一次開庭
法官最後有問說 希望是要怎麼判???判重或判輕??
(因為開庭的地方離其他被害人家裡都很遠,所以只有我一個到場...)
被告一直慫恿我跟法官說希望判輕或者緩刑給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他給我的原因是倘若他真的進去關
他沒工作也因此也無法還錢
倘若真的關出來了 一切就一筆勾銷 所欠的債務也不用償還
想請問版上幾個問題
1 真的是如他所說的這樣嗎? 假若他去關是否債務也不用履行了
因為調解書上寫拋棄民事請求
2 因為他想要判輕一點,所以這幾個月都有按時還錢,會不會比較輕的邢一判下來
,他就乾脆不還了
3 還有一次開庭,當下次法官問我時,請問我要主張些什麼會對我比較有利呢??
(個人是只希望能把錢拿回來就好,把他抓去關似乎對我也沒甚麼實質上的幫助....)
懇請版友們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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