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理賠有關薪資的証明文件 - 法律

By Puput
at 2010-04-02T00:00
at 2010-04-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專業的幫忙
本身是學保險,但是太專業的不行
本人有個客戶在人行道走路過綠燈
因被對方騎車左轉撞倒
現在到了談賠償的部份
對方請了 ( 律 師 ) 談
提出願意付出
1.醫療賠償(強制險)
2.薪資賠償
3.精神賠償(說是醫療的3分之1)
關於精神賠償的部份我是不清楚
對方也有第三責任險
雖然這三樣都不是我的專業
所以我現在先處理薪資賠償
那這位客戶是瑜珈老師
(1) 她在受傷期間請了代課老師
那瑜珈老師的薪資並沒有辦法拿出很明確的証明
她不是開公司,更沒有會計
她一個月收入10萬
但是她付出給代課老師的薪水
只是把錢給對方,並不是用轉帳
那這樣要怎樣提出證明給對方代課的薪資
我需要打怎樣的文件來證明
(2) 那關於他有第三責任險
第三責任可以理賠薪資損失的部份嗎
(3) 精神賠償的定義誰可以告訴我
如果真的跟他說的一樣
是醫療總合的3分之1
是按照強制險的理賠總和來算嗎
那關於強制險有關於醫療車資也算嗎
拜託各位專家,幫忙一下
給我一個神聖的答案吧
本身是學保險,但是太專業的不行
本人有個客戶在人行道走路過綠燈
因被對方騎車左轉撞倒
現在到了談賠償的部份
對方請了 ( 律 師 ) 談
提出願意付出
1.醫療賠償(強制險)
2.薪資賠償
3.精神賠償(說是醫療的3分之1)
關於精神賠償的部份我是不清楚
對方也有第三責任險
雖然這三樣都不是我的專業
所以我現在先處理薪資賠償
那這位客戶是瑜珈老師
(1) 她在受傷期間請了代課老師
那瑜珈老師的薪資並沒有辦法拿出很明確的証明
她不是開公司,更沒有會計
她一個月收入10萬
但是她付出給代課老師的薪水
只是把錢給對方,並不是用轉帳
那這樣要怎樣提出證明給對方代課的薪資
我需要打怎樣的文件來證明
(2) 那關於他有第三責任險
第三責任可以理賠薪資損失的部份嗎
(3) 精神賠償的定義誰可以告訴我
如果真的跟他說的一樣
是醫療總合的3分之1
是按照強制險的理賠總和來算嗎
那關於強制險有關於醫療車資也算嗎
拜託各位專家,幫忙一下
給我一個神聖的答案吧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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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0-04-05T08:32
at 2010-04-05T08:32
本身是學保險,但是太專業的不行
很高興你是個非常熱忱的業務員,因為很少見,遇到車禍事故大都選擇逃避或轉介他人,但既然選擇要服務,那專業真的有待加強,不要漏氣了。
我很樂於教你,尤其是金融保險從業人員,我常四處去免費上課。
因被對方騎車左轉撞倒
依你所述,對方為肇事主因無誤。
對方請了 ( 律師 ) 談
不用擔心他請誰,只要我們懂相關權益,就站的住腳,可以理直氣不用壯的向對方求償。
還有,你列舉的太少了,並沒有保障到客戶的權益。
對方也有第三責任險
既然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那就會有專業的理賠人員出面協助處理,還請律師,真是愛國之人[促進經濟發展]。
(1) 她在受傷期間請了代課老師
很簡單,只要書寫書面證明雙方簽收即可。
自己的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
我會建議以自己的薪資證明來作為求償較為有利。
(2) 第三責任可以理賠薪資損失的部份嗎
有。
(3) 精神賠償的定義誰可以告訴我
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
是醫療總合的3分之1
當然不是,舉例來說:某地方的首富擁有億萬身價,因車禍事故受傷,因此在家休養一個月無法參與公司的營運,若精神慰撫金只有醫療的3分之1,你覺得合理嗎?
那關於強制險有關於醫療車資也算嗎
有。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傷勢狀況
建議你(客戶)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釐清肇事責任(此事故已確定肇責)
再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
受傷的一方可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不分肇責,兩年內皆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
傷者可向[肇事者]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
5、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倘若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並協助對方申請理賠以及關心,方能避免興訟。
安排調解
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並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調解。
走向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4-06T21:54
at 2010-04-06T21:54
偓井劻呹

By Dora
at 2010-04-04T20:08
at 2010-04-04T20:08
咄仄倡兽

By Una
at 2010-04-04T20:41
at 2010-04-04T20:41
http://xor.tw/4zg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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