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一篇聲明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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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抬頭

小弟因為懷疑一間傳直銷公司 疑似吸金

進而查詢有關社長的資料

結果 查詢到 該社長在日本 被"特定商取引法"罰過(相當於公交會)

因此停止業務

如今 重新再起爐灶


發現 該公司 委託律師發表聲明稿

聲明稿如下 (公司 跟社長人名我以xx代替)

說明:
一 本件依xx有限公司負責人xx先生委任辦理

二 茲據敝當事人委稱:

(一) 查本人近日獲悉有人於網路上散佈不實言論,其中提及"社長xx的誠信與品德操守

令人質疑",並援引日本網路上所流傳討論本人的文章,影射本人涉及詐欺云云

(二)本人鄭重澄清,本人於日本經營之xx株式會社,係依日本會社法(相當於中華民國

公司法)成立,且官方網站(xxxxx)迄今正常運作,歡迎各界先進至官網批評指教.另查日本

xx株式會社均係依照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相當於中華名國公平交易法)以及特定商取引

法等相關法令正派經營,乃一合法之傳銷(日文為連鎖販賣)公司,本人在日本絕無任何

詐欺之行為,不容有心人於網路或其他傳播媒體惡意扭曲.

(三)另查本人為負責人之xx有限公司,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成立及完成營業登記,並依

中華民國公平交易法完成傳銷事業之報備在案.而本人無時無刻不兢兢業業,希望能與會員

共創雙贏,絕無非法經營或任何詐欺行為.今不論是同業或有心人士藉詞攻訐,均已嚴重妨

礙本人之名譽及權利,並已涉及中華名國刑法之加重毀謗罪嫌,至為灼然

(四)為此爰委請 貴律師代為發表澄清之聲明如上,並請網友及諸位閱聽人切勿輾轉傳

佈上開以訛傳訛之不實指控,以免觸法而致訟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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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果 我今天 在我的部落格 發表 這位社長被罰過的事實

進而懷疑他的品行操守 請問 會違反什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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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5-03
如果有合理資料可以證明所述為真 J509認為可免責
真實惡意原則 即行為倘證明有合理之依據確信為真時
此時可免責
Lydia avatarLydia20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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