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遵守法律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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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ala:不管你所謂應然或實然,這都是國家給予的武力不是嗎? 05/01 09:42
: → Vala:難到你說應然,是有什麼更高更完美的理想嗎?我不認為阿 05/01 09:42

不是。應然與實然的區分,正是要說明,對於這樣的提問,何以「不是
」。一句「不管」就擺到一邊去,而不說明何以這樣的區分並無道理,
這叫做強詞奪理。


: → Vala:我只是說,很簡單一句話,會守法律就是因為膽小屈服與武力 05/01 09:43
: → Vala:就是如此,這跟應然實然有啥關係? 05/01 09:43
: → Vala:而且對於我們這樣的一般人而言,的確只能質疑,你要講理, 05/01 09:44
: → Vala:可以呀,但是講來講去就是你得做個守法的乖寶寶 05/01 09:44

法律以國家暴力為後盾,但即使在國家沒有拿槍指著每個人的腦袋時,
人民多半還是會自動自發的守法,這樣的現象,無法以「膽小屈服與武
力」加以說明。

換言之,「武力」並非法律本身,正因為法律規範是應然命題,有超越
武力威脅的效力存在。

: → Vala:這世界上除了科學之外,沒什麼是本來應該就怎樣的! 05/01 09:45
科學涉及的是自然法則,它處理的是「本來是這樣」(這是實然),而
非「本來應該怎樣」(這是應然)。

以科學反駁,恰好自證你根本搞不清楚,「法律規範」與「以法律之名
所施加的暴力」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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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H.L.A. Hart,《法律的概念》,第二章的東西。
儘管身為Dworkinian,面對現實主義時,卻總是能深切感受Hart的真知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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