鬍子男事件衍生出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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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當紅的鬍子男事件,若有人不清楚可去八卦或西斯板搜尋鬍子

首先我最感疑惑的是,個資法的規範主體是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

單純的一個人/版主或者ptt,算是個資法中所稱的非公務機關嗎?

因為從個資法18條以降,我感覺不出是在規範一般大眾,又要登記又要執照還要公告

再來,關於西斯/法西斯板規皆稱"匿名帳號視為版的延伸"所引發的後續問題

進入一個版就要遵守該版的規定是沒有疑問的

我當初也曾經在沒有看版規的情況下,在吐槽板的某篇文章中推文而被水桶

被水桶後去看版規,才發現原來該版是不能護航的

可是今天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是憲法所保障的

一個版友寄信給一個匿名帳號,就視同回文

倘若今天信件的內容只是文字,那麼版主公布寄信人的id,感受如何?

若今天信件內容多了寄信人的部落格、電子信箱甚至是手機、姓名,感受又如何?

一方面似乎是該名版友不注意版規,如此下場實屬不意外

另一方面版主真有那麼大權力去決定"視同",並且變相剝奪了該版友的隱私權?

希望大家站在憲法、法律的角度,也來討論一下

btw,這裡是否有可能構成刑法318條-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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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9-10-06
這涉及寄信給匿名帳號,視同回文於公開版面的規定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10-09
如果從憲法隱私權出發,依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
Joe avatarJoe2009-10-14
通說採間接適用說,要看有無違反公序良俗規定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10-16
這項板規規定,並沒有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Ina avatarIna2009-10-19
個人淺見隨便看看就好~~ XD
Necoo avatarNecoo2009-10-21
至於刑法318條之1,是規定在妨害秘密罪章,前提須是隱私權
Gary avatarGary2009-10-24
或個人秘密等法益被侵害,同前述,板規已規定回信視同回文
Mary avatarMary2009-10-28
沒有注意到不保護匿名帳號信件的隱私,只能歸責自己吧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10-31
但是眾版友人肉搜尋 就算是被侵犯了吧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11-04
回信視同回文 但是本名卻沒有被匿名 這是板主故意釋出的
Elvira avatarElvira2009-11-07
不然寄到那個信箱 因都會被匿名在PO出 不是嗎
Ethan avatarEthan2009-11-10
順帶一問,老師把男女同學的情書貼在佈告欄,有隱私權問題嗎?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9-11-12
想知道樓上+樓樓上問題的解答
Hedda avatarHedda2009-11-15
cote請看一下原板規,出來玩就應該要知道和遵守遊戲規則吧?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11-17
CKun 如果老師該行為可算是教師懲戒權的範圍,那就可以阻卻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9-11-22
刑法第315條的違法性而不成罪。只是算不算該範圍可能有爭議
Emma avatarEmma2009-11-27
要看在何時 何地 以何種手段取得學生情書,依具體個案判斷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11-30
樓上的關於遊戲規則有問題..別亂說..能不能阻卻違法
有疑問..同意權能否單方面事先拋棄這有問題
George avatarGeorge2009-12-02
至於貼在佈告欄... 個人覺得懲戒行為有點過當
Liam avatarLiam2009-12-06
板規是版主群定的 版主水準如何? 版主如何產生?
Oliver avatarOliver2009-12-09
版規有寫..不代表鄉民就放棄同意權喔.不能用什麼出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12-10
版主的素質既然參差、良莠不齊 版規內容則否視為圭聶
Noah avatarNoah2009-12-12
玩的就來阻卻違法喔..K大你不能分情形來決定來阻卻違法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12-14
豈能容版規、版主個人意志至高無上於法律?
Adele avatarAdele2009-12-14
舉個輕微例子 某些地方版開放交易物品,但版規規定PO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12-18
文交易者須寫篇自介,方准登文。試問:既開放交易,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12-21
則自介與交易有何正當關聯性? 此為舉例,其餘同理。
Cara avatarCara2009-12-23
之所以認為教師懲戒可能過當,是因為通常難以預見這種結果
Ursula avatarUrsula2009-12-26
至於bbs板上的規定則是早已公告,可以預見該結果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12-31
只是隨意討論,就隨便看看吧,別太認真~ XD
Jacky avatarJacky2010-01-02
對不起這是法律請你認真嚴肅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1-05
公告就有約束力嗎..充其量只不過要約之誘引.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1-10
或者只能算是私人管理規定.就能凌駕法律嗎.回去問你
教授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1-12
小弟只在工作上會認真,這問題就恕不奉陪啦~
Carol avatarCarol2010-01-14
我認為先不論鬍子對錯,來考慮法律
karder 別感到.. 只是討論討論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1-15
ilovemirai 別這樣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1-17
蛇麼較別這樣..鬍子男或許法律上有錯(性騷擾防治法)
Olga avatarOlga2010-01-21
但不是代表你可以用犯法的方式對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