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家住宅電線走火被消防局提告公共危險罪? - 法律
By Lydia
at 2009-10-06T00:29
at 2009-10-06T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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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本文有點長,但很希望大家幫幫我們的忙,因為我們對法律不是很了解,
希望版友耐心看完事發經過,可以給我們一點建議,我必感激不盡~(磕頭道謝!!)
若有違反板規,會馬上自D的...
今年七月底我家半夜因為電線走火發生火災,只有我爸媽在家
所幸我爸三點莫名驚醒,打開房門發現烏漆媽黑都是煙味嗆鼻
趕快拉著我媽往一樓後門跑,用力踹開後門,得以逃生,
因為隔壁鄰居聽到撞門巨響,以為抓到小偷,趕緊出來幫忙,
發現是火災,趕緊第一時間於3:09分打電話報案,
並說明正確住址及該怎麼走,且我家前巷子較狹小,可能需要小一點的消防車
凌晨3:11完成報案通知出動,但我們卻遲遲未見消防車來,
最後約3:30分第一輛消防車才出現
(PS:消防隊離我家僅有三百餘公尺,走路四分鐘可到)
這時我家剛好從悶燒變成大爆炸,整個客廳落地坡璃門都已經炸開了,
期間,3:19分鄰居打電話問消防隊為何還沒到,連台電都已經來斷電,
但消防局卻回說3:17分已經到了,可見鬼的是我們都沒看到人呀...
後來3:23分消防隊還親自打電話再度確認是否真有發生火災,路要怎麼走等等
我爸為了想要救兩隻困在客廳的愛犬造成眼睛灼傷,我媽也嚴重嗆傷,
最後因為沒有救護車隨行,等消防隊終於到現場開始滅火後,
我表妹及鄰居趕緊邊拖邊拉載著驚魂未定一心掛念小狗狗的爸媽去就醫住院
火災過後,消防局透過地方日報及里民大會仍一昧堅持他們17分就到現場,
絕無救援疏失及怠慢,並始終表示是我們搞錯時間
所以我們開始收集監視器證據、通聯記錄及諸多證人等,
希望討回公道證明他們17分沒到,是30分才到並開始救火
寄送存證信函後,消防局召開說明會給我們的解釋是:
通聯記錄顯示消防隊17分到其實是到我們家後面,
原因是因為有第二時間報案者報案說他家後面的房子冷氣機在冒煙,
因此他們先去了第二時間報案者家裡,去看後面是不是真的有在冒煙,
(心中OS:那我們第一時間報案者報的地址,你就不管了嗎?)
我們說那你看到冒煙時為何不先滅火,因為第三台消防車就是從我家後方灑水的
消防局人員經典回應:不是說你看到火就可以馬上滅的,
我們是為了要尋找"最佳救援位置" (心中OS:所以又多花了13分鐘找我家前面...)
我們又問那你們為何可以說17分到達現場,所謂到達現場應該是指開始救援才算吧
主任激烈從座椅彈跳起來回應:誰跟你說要開始救援才算到達現場??誰說的??!!
頓時有被官威震到...(心中OS:那你們遠遠看到火或是看到火不搶救也算到達現場嗎?)
他們解釋說明的期間還數次強調"時間不是重點",
(心中OS:滅火搶救時間不是重點,那重點是甚麼?)
最後說明會當然不歡而散,我們本意是希望他們能夠道歉,還我們一個公道
畢竟他們從頭到尾都對外強調17分就到達現場,是我們搞錯時間,
且消防局始終都不肯道歉,或是態度軟化,
所以上星期我們在親戚及大家的幫助下寄出了申請國賠書,
由於這次我們家花了相當多錢重建家裡,所有東西都燒光光了,
雖說一開始是我們不注意才發生火災,但消防車若能早點到,
或許不會造成這麼重大的損失,我爸媽也為此難過苦惱許久,
今天消防局透過刑事警察,要找我爸媽做筆錄,看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
我爸媽真的是心力交瘁,要為了重建的錢的事情去借,現在又可能背上觸及刑法之罪
家裡火災已經夠慘的了,我們真的是無力再花很多錢請律師,
所以想上來問問看,我爸媽真的會因此被判公共危險罪嗎?
他們都已經將近六十歲了,家裡突然一夕之間燒光已經讓他們夠難過,現在又..唉~
我們家的火災只有燒毀我們自家財產,未傷及他人以及其他財產,
想請問板友們,這被判刑公共危險罪成立的機會有多大?
若是可以,是否可是讓我們做小孩的代為出庭?或是被判罪呢?
希望板上的大家可以幫幫我們,致上最深的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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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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