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肖像權&攝影師版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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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有個認識的攝影師請了五個麻豆去拍照,我是其中之一照片的內容是全裸不漏第三點的創作,五位麻豆都有入境當然有部分是個人照的...想請教!!這些拍攝的照片是屬於攝影師(版權)?還是麻豆(肖像權)?如果攝影師要放在任何公開平台或是商業用途,需要麻豆同意嗎???因為拍攝前沒有任何書面證明,只有口頭上承諾說[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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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 avatarMason2010-09-11
您好!您所詢問有關模特兒接受攝影師邀請進行照片拍攝,在拍攝前沒有任何的約定,就著作權的部分,因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是屬於著作人(即實際從事創作活動之人),所以,照片的著作權應該是屬於實際拍攝活動的攝影師所享有。但人像的攝影,並不是只要著作權屬於攝影師所享有,攝影師即可以任意利用,還有肖像權的問題,若是您拍攝的照片屬於身體裸露的照片,應該也有隱私權的問題。因此,整體來說,若是您作為模特兒的照片,�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9-12
麻豆的肖像權跟隱私權~~~沒有簽任何文件一樣不能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