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想詢問員工非職災受傷勞保可申請給付嗎(有住院第六天出院)?2.出院在家休養期間,雇主可否將勞健保辦理留職停� - 法律Rebecca · 2015-11-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法律All CommentsJoseph2015-11-141.當你有勞保,只要住院超過4天以上就可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請公司幫你辦理,你要填傷病給付單,附上診斷 證明、存摺和印章,請公司幫你送勞保局。2. 下面你可以參考法規,但主要就是你提出相關證明,然後老闆同意就能辦(畢竟付錢的是老闆)一般公司留職停薪辦法如下, 留職停薪條件法條供參考 :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員工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部門主管、事業處主管及總經理核准後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 第二條:一、公司員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1.依法服兵役者。 2.選送國內外進修或研究,期滿後經奉准延長者。 3.自費或接受其他機關補助申請與業務有關之出國進修或研究並經核准者。 二、公司員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並由各單位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1.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2.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3.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4.本人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休養者 第三條:依前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申請留職停薪者以半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半年。其他原因申請留職停薪者依公司核准之期限及相關法令規定為準。 第四條: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應即復職。 一、行政事業處應於留職停薪期滿三十日前預為通知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滿前二十日內,向服務單位申請復職;屆期未申請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二、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復職,行政事業處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凡從事無一定雇主,勞動性兼差、臨時工、自營作也者均可加入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http://www.twa.org.tw/Related Posts初判表責任比比較大如何請賠?發生車禍,醫生證明上寫須看護一個月,休養三個月,但本身工作並沒有勞保,因為是小生意所以也無法開在職證請告訴我答案youtube建議上傳影片高手問題?謝謝求解答薪資?我想問清楚~上傳影片至yo建議utub資深的人e時????間問題謝謝收入求解答?10月15日的車禍申請了調解初判表申請了未下來要開診斷證明又在調解之後才能開(回診11/19號調解11/16號小弟是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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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下面你可以參考法規,但主要就是你提出相關證明,然後老闆同意就能辦(畢竟付錢的是老闆)
一般公司留職停薪辦法如下, 留職停薪條件法條供參考 :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員工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部門主管、事業處主管及總經理核准後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
第二條:一、公司員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1.依法服兵役者。
2.選送國內外進修或研究,期滿後經奉准延長者。
3.自費或接受其他機關補助申請與業務有關之出國進修或研究並經核准者。
二、公司員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並由各單位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1.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2.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3.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4.本人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休養者
第三條:依前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申請留職停薪者以半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半年。其他原因申請留職停薪者依公司核准之期限及相關法令規定為準。
第四條: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應即復職。
一、行政事業處應於留職停薪期滿三十日前預為通知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滿前二十日內,向服務單位申請復職;屆期未申請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二、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復職,行政事業處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凡從事無一定雇主,勞動性兼差、臨時工、自營作也者均可加入
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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