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2月17日初審通過條文實施前的酒駕也算5年內嗎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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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9年12月底酒駕可是101年12月17日初審通過條文才實施駕駛人於5年內有2次以上酒後駕車者.處新臺幣90000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請問實施前那次也算嗎還是實施後開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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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Andrew2013-12-23
★高大瑋回答★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1年12月17日立法院初審通過條文102年元月14日三讀通過.★新增酒駕累犯違規之加重處罰規定,5年內有第2次以上酒駕,除採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外,另將吊銷駕照,3年後才能重新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三項)於102年6月13日起公告實施.以行為發生日起(被舉發之日)算往前推算五年之內.例如:102年12月21日發生酒駕被舉發往前推算五年至97年12月22日.二.如上所述~提問板大99年12月底酒駕在104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