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解惑一下~~
如題~~
A因違規停車而遭到警察機關委託之民間業者拖吊~A不服違規停車之罰鍰處分~A應如何救濟??
(A)提起訴願
(B)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
(C)提起行政訴訟
(D)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答案是C ~~為什麼不是A~不是先提訴願後~不服再提行政訴訟嗎??WHY??
Update:
請問樓下小長長~此題不服罰鍰處分~要提起撤銷罰鍰處分之訴訟對嗎??提撤銷訴訟前~不是要先提撤銷訴願嗎?? 請指正~~謝謝
如題~~
A因違規停車而遭到警察機關委託之民間業者拖吊~A不服違規停車之罰鍰處分~A應如何救濟??
(A)提起訴願
(B)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
(C)提起行政訴訟
(D)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答案是C ~~為什麼不是A~不是先提訴願後~不服再提行政訴訟嗎??WHY??
Update:
請問樓下小長長~此題不服罰鍰處分~要提起撤銷罰鍰處分之訴訟對嗎??提撤銷訴訟前~不是要先提撤銷訴願嗎?? 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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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所謂「訴願先行程序」是指,在特定類型的案件中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此時要先經過一個關卡,之後才能依法提出訴願,否則貿然訴願會遭到行政機關駁回訴願。這些程序是規定在特別法規之內,諸如:稅法上面的「複查程序」、健保上的「審議程序」、專利法上的「再審查程序」,以及商標法上的「異議」或「評定程序」。
而「訴願」顧名思義就是「要打官司的願望」,也就是人民再面對違法或行政機關不當行政處分時,在要打行政訴訟前正常必須先經歷過的程序。可以參考訴願法第1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或對人民之申請案件逾越法定期限未作處理,導致他權利或利益受損害時,請求該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審查該行政處分」是否合法,並為決定之救濟制度。
至於「行政訴訟」,是指人民對公法案件不服而提起之訴訟程序,而訴訟種類:可分為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