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所得稅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一下!我的所得總額是469612,扶養母親70歲以下,母親無所得,只有利息收入但少於24萬,請問我今年要繳多少稅?

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4-05-01
所得總額-(免稅額*人數年滿70歲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所得淨額469,612-(85,000*2+)-79,000108,000=112,612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112,612*5%-05,630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應繳稅額5,630--=5,630
因您未提供您的所得類別,上述計算是依薪資所得469612作計算。全戶利息所得未達27萬不會課徵到綜所稅,因為可以扣除利息特別扣除額27萬。
102/08/25-102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5,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7,5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9,000、【已婚】158,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特別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8,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8,000
【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