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9在蘆洲發生車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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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號上禮拜六晚上22點多到23點左右,當時我在前往蘆洲集賢路上的徐匯中學站公車站牌,就在過信義路和集賢路交叉的那一條小小短短的斑馬線時...就走到最後剩一步我就走完斑馬線的時候我就突然被一輛機車撞倒...
當時撐傘並沒有來的急看見...
我記得當時過馬路前我還有左右看一下,記得當時左邊有台停下來等紅燈的休旅車...也有看到右邊遠遠的地方綠燈還有3秒...那一條短短的斑馬線就算3秒走不完機車等完紅燈在騎過來時也不可能這麼快就撞上...
之後我被撞到腳、腰、還有頭...當時頭痛到抬不起來...當下也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後來我只記得我跪倒在地上然後腦袋一片空白...我也不知道當時是在我旁邊的是路人還是肇事車主...當時意識很亂不清楚...直到我稍微回過神時我已經坐在公車站牌的椅子上了...不曉得當時是否有人扶我...但是回神後也沒看到肇事者在旁邊...只有我一人...
後來公車來我怕我爸媽擔心就急著回家...結果隔天頭劇烈疼痛...被我爸爸送到醫院急診室...我爸罵我當時怎麼沒記車牌就讓對方走...可是我就頭被撞到意識模糊根本來不及看也沒辦法看...去醫院醫生說要觀察一個禮拜...要是持續有頭痛那就要注意...然後開了止痛藥給我...我到現在頭還是一晃動就隱隱作痛無法打工...
我現在也不知道到底該不該報警...也不知道找不找的到肇事人...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做...
圖片參考:http://a6.sphotos.ak.fbcdn.net/hphotos-ak-snc7/302...
我朋友聽完後把當時被撞之前的狀況弄成圖出來...
已更新項目:
oh....我家有一些原因無法買保險....所以保險之類的事應該....
2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對方這樣算是肇逃嗎?網路人肉搜索有機會找到肇事者嗎?

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11-11-23
建議我方趕緊報警備案,並看路口或是商家有無監視器可調,若真的都無法查出肇事者,醫療部份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40 條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後續若有車禍處理或保險理賠等相關問題都可來電免費諮詢。
John avatarJohn2011-11-26
您難道不知道台灣法規內行人有優先用路權嗎?
"行人優先條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而且我是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並不是亂闖也是在綠燈的情況下進行過馬路這個動作~請問我有何違規?有什麼好慘的?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11-24
萬1是你違規
恐怕更慘
John avatarJohn2011-11-22
11/19號上禮拜六晚上22點多到23點左右,當時我在前往蘆洲集賢路上的徐匯中學站公車站牌,就在過信義路和集賢路交叉的那一條小小短短的斑馬線時...就走到最後剩一步我就走完斑馬線的時候我就突然被一輛機車撞倒...
當時撐傘並沒有來的急看見...
我記得當時過馬路前我還有左右看一下,記得當時左邊有台停下來等紅燈的休旅車...也有看到右邊遠遠的地方綠燈還有3秒...那一條短短的斑馬線就算3秒走不完機車等完紅燈在騎過來時也不可能這麼快就撞上...
影片來源
路口、商店、超商、檳榔攤
之後我被撞到腳、腰、還有頭...當時頭痛到抬不起來...當下也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後來我只記得我跪倒在地上然後腦袋一片空白...我也不知道當時是在我旁邊的是路人還是肇事車主...當時意識很亂不清楚...直到我稍微回過神時我已經坐在公車站牌的椅子上了...不曉得當時是否有人扶我...但是回神後也沒看到肇事者在旁邊...只有我一人...
事故應該先報警
這樣你可以申請強制險
你自己的其他保險,學團勞商
後來公車來我怕我爸媽擔心就急著回家...結果隔天頭劇烈疼痛...被我爸爸送到醫院急診室...我爸罵我當時怎麼沒記車牌就讓對方走...可是我就頭被撞到意識模糊根本來不及看也沒辦法看...去醫院醫生說要觀察一個禮拜...要是持續有頭痛那就要注意...然後開了止痛藥給我...我到現在頭還是一晃動就隱隱作痛無法打工...
我現在也不知道到底該不該報警...也不知道找不找的到肇事人...
補開事故證明,員警未必願意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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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Edith avatarEdith2011-11-23
沒有當下報警是會比較不好處理一點喔!!
不過還是可以去集賢所問問看 全蘆洲只有那間有交通隊
剛好我也住蘆洲 呵呵~~
祝你好運!!!!!!!!!!!
2011-11-23 11:10:58 補充:
而且19號 還不算太遠
看監視器掉不掉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