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點:公開2人私事電郵是否觸犯刑法或民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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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稱"A",我的一位男性好友稱"B",我與這位好友討論的女生稱為"C",ABC三人原本是公司裡的好友,但A換工作,離開原公司,A想幫助C一起跳槽原公司,因為原公司薪水太低,所以A透過電郵私下與B討論C的事,畢竟是私下聊,所以A談話內容過於官調,請B絕對不能對外公布電郵聊的事,B答應,但隔一星期B就向C公開電郵的事,還把電郵完整的內容全給C與他人看,(不知是透過MSN複製貼上電郵內容還是直接電郵轉寄給C或B列印電郵內容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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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1-09
如果一定要找B觸犯的法律應該要以著作權法第5條第一項第15條前段第93條第一項(此為罰責)來處理B當然版大也可以提告民法195條加以處理著作權法第5條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一、語文著作。第15條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第9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該罰責為告訴乃論請於知悉被侵害後六個月內提告不然就無法提告2012
Hedda avatarHedda2012-01-10
送獎金的事嗎?還是ABC等之間的私人問題?A談話內容過於官調,是否涉及私人事件?公務與私人事件必需分開才知道該不該起訴及是否有觸犯台灣的民法或刑法不要忘了還有所謂的憲法與公司法等百百條約束守法的人公開事件真象比較有可看性吧對於A的官方說法可能就比較不影響B或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