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稱"A",我的一位男性好友稱"B",我與這位好友討論的女生稱為"C",ABC三人原本是公司裡的好友,但A換工作,離開原公司,A想幫助C一起跳槽原公司,因為原公司薪水太低,所以A透過電郵私下與B討論C的事,畢竟是私下聊,所以A談話內容過於官調,請B絕對不能對外公布電郵聊的事,B答應,但隔一星期B就向C公開電郵的事,還把電郵完整的內容全給C與他人看,(不知是透過MSN複製貼上電郵內容還是直接電郵轉寄給C或B列印電郵內容給
20點:公開2人私事電郵是否觸犯刑法或民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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