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點!!關於行訴法不服裁定之抗告?? - 法律
By Susan
at 2010-01-13T00:00
at 2010-01-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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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行政訴訟法問題想請教專家!!
1. 行政訴訟法中,在一審時,不服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定,應於收到裁定書10日內向原高等行政法院抗告,並由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問題來了 ,若對抗告之結果又不服??還有救濟嗎??
2. 一審時, 若於收到裁定書10日沒抗告,則為確定之裁定,不得再抗告,但若有行訟法273條所列事項則得聲請再審,問題來了,若原案件一審已終結,已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當中,基本上為法律審的二審,還會有所謂的裁定嗎??此時不服裁定還是提抗告嗎??
續問題2 ,若是在二審時可以也提抗告的話,超過10日沒提 ,若有行訟法273所列事項,可以跟一審一樣聲請再審嗎??
請專家或懂的人幫忙回答!!謝謝!!
1. 行政訴訟法中,在一審時,不服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定,應於收到裁定書10日內向原高等行政法院抗告,並由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問題來了 ,若對抗告之結果又不服??還有救濟嗎??
2. 一審時, 若於收到裁定書10日沒抗告,則為確定之裁定,不得再抗告,但若有行訟法273條所列事項則得聲請再審,問題來了,若原案件一審已終結,已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當中,基本上為法律審的二審,還會有所謂的裁定嗎??此時不服裁定還是提抗告嗎??
續問題2 ,若是在二審時可以也提抗告的話,超過10日沒提 ,若有行訟法273所列事項,可以跟一審一樣聲請再審嗎??
請專家或懂的人幫忙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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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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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0-01-15T02:40
at 2010-01-15T02:40
A.合法要件 包含提出的法院 程式以及提出期間
B.合法要件符合以後才會審查再審事由 273 274 273各款事由判斷如下
1.:法規的範圍太大 所以實務上會限縮 所以通常會在加上要對判決結果有影響才能提再審
2.相對再審事由
3.絕對再審事由
4.絕對再審事由
5.絕對再審事由
6.絕對再審事由
7.前段:絕對再審 後段:相對再審
8.相對再審 以確定之判決且確實於判決有影響才可提
9.相對再審 因為裁判不會只憑一樣證物就決定
10.相對再審
11.相對再審
12.絕對再審:有一事不再理之考量
13 14.相對再審:限於已提出未被斟酌的證物且確實顯有影響
以上這些事由除了絕對再審事由以外 幾乎都要再經過法院的審酌 所以如果你有這些事由 當然可以聲請再審
二
這時候不叫做再審 而是叫做準再審 所有條文的適用都要經過行政訴訟法283做為架橋條款去準用 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之後 法官跟一般的法官基本上在訴訟中所講的話 很可能都是一個裁定 而最高行政法院是法律審 基本上對於事實問題並不加以審酌 且最高行政法院所做的裁定往往都是即時確定而無從救濟 因為最高行政法院並不會針對事實上的問題去做裁定 這是與下級審有所不同之處 因此才讓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有即時確定之效力
三
應該是不行 因為這十天是法定不變期間 既然不再合法時間內主張權利 自然是放棄權利的表示 而且準再審終究不是再審 而是針對程序事項
除非有273條 第一項第5 款 因為這是關係到對方的權利 且是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第6款 因為這種裁定只有形式上確定力沒有實質上確定力 可以準再審是因為要除去他的形式
第12款 這是牽涉到裁判矛盾以及一事不再理的問題
有問題可以再討論
2010-01-14 00:36:36 補充:
按太快了 發現有地方要補
一. 最後 有那些事由 除非是絕對事由 相對事由都是要再經過法院審酌 所以可以提 不見得會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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