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的欠稅被加滯納和利息,怎麼申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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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去查其他年度的所得稅繳納,才又告訴我91年度有一筆未繳,
除了本金外,又加計利息和滯納....
南區國稅局說,有交給行政執行處去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處說,已退還南區國稅局。
國稅局卻都未再通知,就這樣滾了八年利息加滯納!
我可以申請怎樣的行政救濟呢?

該繳是要繳,但我不滿為何移送行政執行處,
他們退回後,6年來國稅局就未再通知納稅義務人」?

※ 編輯: marchdove 來自: 61.228.146.185 (10/25 10:48)
bsfskuld:這個幾乎無解,因為人民有自己誠實納稅的義務,他們沒有 10/25 11:34
bsfskuld:責任一一細部通知催討。除非你是對所得認定有落差或國稅 10/25 11:35
bsfskuld:局稽徵手段有違法,不然現形狀況下法院幾乎都是採信國家 10/25 11:36
bsfskuld:機關而非人民。 10/25 11:36
darimgh:所以之前他們到底有沒有通知你們有一筆稅沒繳? 10/2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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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10-26
這個幾乎無解,因為人民有自己誠實納稅的義務,他們沒有
Irma avatarIrma2010-10-28
責任一一細部通知催討。除非你是對所得認定有落差或國稅
Ivy avatarIvy2010-10-31
局稽徵手段有違法,不然現形狀況下法院幾乎都是採信國家
機關而非人民。
Liam avatarLiam2010-11-03
所以之前他們到底有沒有通知你們有一筆稅沒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