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90.09.04進入一間公司當工廠守衛 做了將近10年.工作時間星期一到五工作時間是PM:17:30-AM:08:00星期六是pm:17.30至星期一的AM:08:00..月薪/0$16500元全年無休.三節慶或月曆見紅就要一整天在公司.10之中從未間斷過.一直到99-07.23他生病了.必須休息.但我爸是65歲以上二度就業的.也未跟公司簽約.公司也未幫我爸投保勞健保.公司也因此中斷我爸的薪水.只領到7.23的工資!而我爸去公司時他們已經另請其人了.我爸因此而失去這份工作~�
請教有關勞工權益問題(這樣的公司有何違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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