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由於本人和女友約定,女方不得再與前男友聯絡,但女方卻犯規於是我便在女方的facebook塗鴉牆,公開之處留言:「昨天半夜跟XXX聊得還愉快嗎?不錯啊,甚麼時候要復合?」(XXX為女方之前男友姓名)原本也許只是兩個人之間的意見交流(我是酸了點),但是這時候,女方的前男友的朋友就出現了如下圖連結網址所示(黑線遮蔽部分,紅線是別人)http://ppt.cc/ydXC1.請問這裡的「鼠輩」屬於「可以推知指涉對象」嗎?是否可就此提告?2.此男為女方前男友之友人,執意認為我橫刀奪愛,但事實上我們是經過正當程序的因此他所說的「祝你女朋友怎麼來怎麼去」頗具挑釁意味指涉我橫刀奪愛,是否涉及誹謗?3.用紅線遮蔽者之言論,是否也構成告訴?
FB上的誹謗,毀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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