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發文恐嚇殺人法律責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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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人在臉書上發文恐嚇要殺人請問她犯甚麼法要付甚麼法律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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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4-10-13
請問那個po文有指名道姓或描述要殺害的對象嗎?若沒有,則因為不能證明他要殺的是大眾或個人,也沒有通知對方而使對方感到畏懼,所以屬於言論自由,只能當他發神經。1.如果他有指名道姓說是要殺某人,並且po文保證欲殺害的人看的到,看到後並會害怕,那麼就是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05條大致如下: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者,使人產生畏佈,為恐嚇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準此,因為必須使人產生畏怖,所以要件必須直接對方知道,並會感到害怕才算,倘若被恐嚇人不怕,就不算恐嚇。因此,若沒有通知對方而是由他人轉達,法學理論認為別人講的不會讓對方害怕,就不成立本罪。2.如果她是說要某種方法殺害群眾,那麼就是刑法第151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Olivia avatarOlivia2014-10-09
簡單來說就是恐嚇罪
Mary avatarMary2014-10-13
中華民國刑法第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Bennie avatarBennie2014-10-13
《刑法第346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