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問題...需專業法律達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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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車上班...
在巷子裡要迴轉 遇到計程車載客
我整個車身轉過去了 剛好紅燈 車身還沒打直還是斜的
剛好計程車就在我前面 綠燈了 他慢慢往前 我也往前
但他又停下來 於是我又前車頭抓太近 有些微膜擦 但在車上 完完全全感覺不到~
是後 下班 發現右前保桿 有摩擦痕跡 才發現不對勁 行車紀錄器都有保留~
但我當下不以為意 是因為 我往前開後 不到10公尺 就又等另一個紅綠燈
計程車也跟上來等紅綠燈 一綠燈 我直行 他就右轉了....
他應該是知道我有擦撞他 但他完全沒知會我 案我喇叭之類的....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這樣我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因為我算雙黃線違規迴轉 他是紅線停車...
但事發 他也馬上離開 這樣還夠成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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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Necoo2014-10-13
1.因為我算雙黃線違規迴轉 他是紅線停車...但事發 他也馬上離開 這樣還夠成肇事逃逸嗎?
回答.你迴轉不當.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雙黃線就是分向限制線.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對方違規停車.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
2.發生車禍要報案.若自行駛離現場.而且沒有留下可聯絡資料給對方.就已經構成肇事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3.你若擔心可事後向警方報案登記備查.

Harry avatarHarry2014-10-13
1.很多肇事逃逸事件都是[事後]受害一方去提告才會知道的,若對方事後提告,也許是有可能會發生的。
2.俗稱肇事逃逸罪,必須要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依您所述,無人死傷,就不會有構成犯罪的問題。至於車子擦撞損害部分,屬於民事糾紛,但你們二位也許當時認為擦撞輕微,各自負擔了!所以肇事逃逸不一定會成立。
3.若您擔心,建議您拿著行車記錄器檔案到警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