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便利商店不幫員工保勞保
我在平鎮某家OK作2個月了我傳簡訊問店長過年有雙薪嗎?過年有開工紅包嗎?有幫忙保勞健保嗎??店長卻回我說店裡員工有保團保便利商店是全年無休哪來的開工紅包我心想..過年沒雙倍薪水那我回家過年就好辣誰會要死要活撰擬那幾百塊而且他也沒回到我重點阿我在問他有沒有勞健保ㄝ他跳過不回我?我又不是不知道團保和勞健保有沒有差差10萬八千里==勞保有退休金團保又沒有更何況團保指保到我不錯他卻沒幫我們這些員工保勞保那我感冒生病或是萬一出車禍我改怎麼半?沒健保也沒勞保我要自認倒楣?我又故意傳簡訊給他我說我爸說有保勞保對員工比較好那如果我生病了怎麼半?我罷說沒保的話就我做到這個月他卻回我說那你把這禮拜的班上完就好那他這是擺明就是不想幫我們這��
網友回覆 2
- Irma
你好!關於你所抱怨的問題我可以提供一些觀念給你做參考!根據勞工基準法規定:只要你上班的第一天開始不管是月薪制的門市服務員或時薪薪制的工讀生都要加入勞保和健保只是等級和金額會有所不同!那勞退當然就是跟著勞保走.至於要不要申訴就看你跟老闆(店長)的相處交情囉...因為你一旦申訴老闆會很麻煩而且還會被罰錢更要追溯以前所有員工逃漏的費用如果你老板的商行名稱一直都沒改的話被罰個6位數的錢是跑不掉的喔!再來過年雙薪和紅包要看老板的良心!並不是每個老闆都要給或會給.因為不給也沒犯法!服務業本來就是這樣服務客人!高梁酒不見要你賠!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是不能扣員工的薪資作為店鋪任何損失的賠償!但是!商品若真的被偷確實是你的責任因為老闆花錢請你來你總不能都不顧店吧?我建議你要求店長掉閱錄影帶確定一下是否真的被偷.因為你也不能平白無故的被扣錢ㄚ!要扣也要有證據對吧?服務業和製造業的工作性質本來就差很多!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 Andy
便利商店不幫員工投保勞保依勞保條例規定,雇主僱用員工五人以上,須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便利商店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直營店,一種是加盟店,如7-11有直營店,加盟店.如直營店僱用之員工,因雇主是統一公司,故須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如為加盟店,因一般員工人數不會超過五人,所以可以不為員工加保,則員工可參加職業工會加保.台端服務之便利商店是否應強制為員工加保,端視其員工人數有無達到五人以上.
相關文章
未成年喝酒抽菸罰誰?賣酒給未滿 18 歲罰 1~10 萬,菸要滿 20 歲,18、19 歲能喝酒不能買菸
兒少法第 43、91 條:未滿 18 歲不得飲酒,賣酒或給酒的人罰 1 萬到 10 萬,家長情節嚴重罰 1 萬到 5 萬。菸害防制法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供應者罰 1 萬到 25 萬;抽菸被查到要上戒菸教育,不去才罰 2 千到 1 萬。
鄰居很吵怎麼辦?住家吵鬧找警察、補習班和施工找環保局、大樓住戶可罰 3,000~15,000 元
噪音管制法第 6 條:住家講話、跳動這類不持續、不易量測的聲音,交給警察依社維法第 72 條處理,最高罰 1 萬元。補習班、餐廳、施工、擴音器超過管制標準,由環保局量測,限期改善不改,營業場所罰 3,000 到 3 萬、營建工程 1.8 萬到 18 萬。大樓住戶喧囂,管委會制止不聽可報縣市政府罰 3,000 到 15,000。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