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倫理學作業 - 法學

By Zora
at 2003-06-13T12:33
at 2003-06-13T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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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88A012XX 看板]
作者: osam (yy) 看板: B88A012XX
標題: Re: 倫理學作業
時間: Wed Jun 11 13:43:01 2003
我是反對的意見,謹恭參考
倫理學作業
羅爾斯的正義論,提出正義兩原則,分別是:
1每一個人所擁有的最大基本自由權利,都和他人相等。
2社社會和經濟上不平等的制度設計,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a. 對每一個人有利 b. 地位和職位對所有人開放
我認為這樣的原則滿符合一個民主資本主義社會的特徵,不過很多這樣的社會,
到最後會造成貧富不均的現象,羅爾斯的正義原則,似乎不能對此現象有所改善。
通常在一個資本主義社會,在經濟發展的過程,總是先有少部分的人經營企業成
功,然後帶動整個社會的經濟繁榮,在大部分人經濟狀況提升的同時,這些少部分的
人也將自己的經濟地位,提升到更高的層次,於是社會上貧富不斷拉大,我們假設到
最後這社會是由幾個財團掌握大多數的經濟資源,也許有人會覺得這樣不公平,但是
這些財團會宣稱這是符合正義原則的,因為本來在一個民主資本社會,每個人都有基
本平等的自由權利,這沒有問題,而且這些財團的運作帶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
每一個人有利,機會也對每個人開放,表面上好像都符合羅爾斯的正義原則,但是這
樣一個社會,是真的好的一個社會嗎?
曾有人提出資本主義有在世界上有兩種發展樣態,一種是美國式的,形成極端自
由,競爭激烈,貧富不均的社會,一種是歐州式的,形成一個社會福利制度完善的國
家,這兩種差異頗大的樣態,都符合正義原則,因此都是正義的,然而我想一個理性
的人會覺得相對而言,歐州式的社會才是正義的。
羅爾斯在証明自由優先性時,指出當文明的條件得到改善之後,相對於自由利益
的增加,經濟和社會進一步提升所產生的好處,其邊際意義會遞減,所以當實踐平等
自由權的條件越充分實現時,自由的利益會越強。
經濟利益的提升,對整個社會而言,的確有邊際遞減的效果,然而我覺得問題的
重點在於,羅爾斯所提出的正義原則,並不能提供一個明確的標準,作為判斷何時社
會應減少對物質欲望的追求,而轉而提升平等自由權的實踐,並且也不能提供在兩者
之間,一個取捨的標準,因此,當社會發展到要成為美國式的或是歐州式的兩種不同
制度的階段時,正義原則並不能提供人們選擇更為正義的社會的理論基礎,羅爾斯認
為純粹程序正義其結果必然是公平的,然而依照羅爾斯的正義原則,郤有可能發展出
像美國式資本主義這樣不公平的社會(相對於歐州的發展結果而言),作為一個社會
結構的基本原則,我想羅爾斯的正義原則,並不夠充分。
--
作者: osam (yy) 看板: B88A012XX
標題: Re: 倫理學作業
時間: Wed Jun 11 13:43:01 2003
我是反對的意見,謹恭參考
倫理學作業
羅爾斯的正義論,提出正義兩原則,分別是:
1每一個人所擁有的最大基本自由權利,都和他人相等。
2社社會和經濟上不平等的制度設計,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a. 對每一個人有利 b. 地位和職位對所有人開放
我認為這樣的原則滿符合一個民主資本主義社會的特徵,不過很多這樣的社會,
到最後會造成貧富不均的現象,羅爾斯的正義原則,似乎不能對此現象有所改善。
通常在一個資本主義社會,在經濟發展的過程,總是先有少部分的人經營企業成
功,然後帶動整個社會的經濟繁榮,在大部分人經濟狀況提升的同時,這些少部分的
人也將自己的經濟地位,提升到更高的層次,於是社會上貧富不斷拉大,我們假設到
最後這社會是由幾個財團掌握大多數的經濟資源,也許有人會覺得這樣不公平,但是
這些財團會宣稱這是符合正義原則的,因為本來在一個民主資本社會,每個人都有基
本平等的自由權利,這沒有問題,而且這些財團的運作帶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
每一個人有利,機會也對每個人開放,表面上好像都符合羅爾斯的正義原則,但是這
樣一個社會,是真的好的一個社會嗎?
曾有人提出資本主義有在世界上有兩種發展樣態,一種是美國式的,形成極端自
由,競爭激烈,貧富不均的社會,一種是歐州式的,形成一個社會福利制度完善的國
家,這兩種差異頗大的樣態,都符合正義原則,因此都是正義的,然而我想一個理性
的人會覺得相對而言,歐州式的社會才是正義的。
羅爾斯在証明自由優先性時,指出當文明的條件得到改善之後,相對於自由利益
的增加,經濟和社會進一步提升所產生的好處,其邊際意義會遞減,所以當實踐平等
自由權的條件越充分實現時,自由的利益會越強。
經濟利益的提升,對整個社會而言,的確有邊際遞減的效果,然而我覺得問題的
重點在於,羅爾斯所提出的正義原則,並不能提供一個明確的標準,作為判斷何時社
會應減少對物質欲望的追求,而轉而提升平等自由權的實踐,並且也不能提供在兩者
之間,一個取捨的標準,因此,當社會發展到要成為美國式的或是歐州式的兩種不同
制度的階段時,正義原則並不能提供人們選擇更為正義的社會的理論基礎,羅爾斯認
為純粹程序正義其結果必然是公平的,然而依照羅爾斯的正義原則,郤有可能發展出
像美國式資本主義這樣不公平的社會(相對於歐州的發展結果而言),作為一個社會
結構的基本原則,我想羅爾斯的正義原則,並不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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