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執行命令 重覆扣款要去法院追嗎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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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bt (新竹金庫)》之銘言:
: 我是神經大條 678月 每月被扣一萬多 扣完了 我才發現股票也被扣

簡單說,就是67月扣一萬多還沒抵銷又扣股票也還沒抵銷,所以才8月又扣。

: 這樣總額超過了呀 我是傷害罪被求償 簡單說 就是我被激怒

沒人問你什麼原因吧?

不管妳是殺人放火還是欠債還錢,一碼歸一碼。


不是因為妳不甘願,所以後面可以擺爛沒事。

: 對方又拿喝完飲料罐丟我 這種錢誰付的甘願 他也不敢來討

他這不就是又告妳、又強制執行妳了。

哪裡不敢討?


剛從火星來到地球嗎?

怎麼會前因後果跟一般常識的邏輯都不太理解?

: 當然要錢他就只能請法院

簡單說,妳的論述叫他不敢要錢拿不到。

實際上是~

妳既被扣薪,還被扣股票,而且可以算利息。

賠更多不說…

現在妳不是上來發文問怎麼拿回來被多扣的?


事實上妳被多扣了耶!

: 我也沒閃沒躲 該扣就給你扣 但不能多扣阿

現在不是多扣嗎?


簡單說,妳自己擺爛造的業,自己擔,當學費。

扣薪多扣的部分應該是當初公司會計收到文,就按照上面的數字扣薪,不知道對方還有強制執行其他的部分。

對方看妳擺爛不肯自己乖乖付錢,怕妳脫產,當然能送強制執行什麼就送,未必是故意。

誰知道妳擺爛卻不會換掉工作乖乖被執行?

有些人是擺爛後就換工作無法強制執行了。

真不知要誇妳還是笑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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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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