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擅闖宿舍 - 法律
By George
at 2019-07-22T01:33
at 2019-07-22T01:3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ns9688 (yujou)》之銘言:
: 想請問 醫院管理人員能擅闖員工宿舍嗎
: 因為新的一批護理人員要入住醫院宿舍 所以醫院派人清查宿舍看有沒有只掛人頭的床位
: (醫院宿舍都是兩人一間 )
: 今天被告知要去看信箱然後看到醫院把疑似違規住戶的名字打出來 並舉證 (醫院表示雙
: 人房應該要有兩隻牙刷 兩個枕頭)若這其中只有單個就要在限期內解釋原因
: (看名單上被舉發的至少80位以上 名字後面還略述床位擺放如何 有雜物 有寵物...bla
: blaaa )
: 在這邊想詢問的是 醫院在沒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 擅入個人宿舍廁所 床旁清查 這樣合法
: 嗎 事後也沒留紙條表示有*拜訪*過房間 而是今天被告知要去看信箱才發現醫院做的這
: 些事 越想越不舒服 覺得很沒隱私
: 同事也都不知道醫院管理人員有到自己房間探查過 .....
不好意思 我剛好也有同事遇到類似的問題
不同的是 舍監是護理長擔任
而我同事的寢室被舍監開門 拍照片說門口的地板黑黑的
line要求我同事改善 我同事告知他人在台南家裡 希望回去後再刷地板
兩次記警告單通知的時間只隔三天
同事回來後被告知兩周內搬走
而宿舍公約 就是當初簽的合約
裡面所明訂的條文中並沒有因為寢室不夠清潔就趕人這項規定
1.攜外人進入
2.無使用事實
3.喧嘩吵鬧及其他妨礙安寧之事情
4.私自帶高浩電能電爐、電鍋........(以下略太多了)
5.酗酒、賭博、偷竊等違法行為
6.飼養寵物
7.不符合申請資格(例如戶籍搬到新北或台北)
合約裡面只有寫到這七項 有規定可以取消同仁住宿資格
我有爬文看之前版友們對刑法306條的解釋
但我想用玄關內側地板黑為由進入寢室
並拍照隔三天再拍第二次就趕人走這個理由很難讓我們其他同事信服
同事已經line告知在台南家裡 卻沒等人回去就查第二次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周五回去 周一也要下班才能去打掃阿
據我所知長庚醫院要檢查前是會先行公告 而不是自己開門去查環境
我們同事有請主管跟護理科溝通 但是對方卻認為有理趕人
而且一共趕了九個人 並非針對我們科室
我只好請同事寫新北市長信箱申訴看看
但是剛剛看了law版的版友們的推文 似乎認為宿舍不適用刑法306條
能不能請問是不是有什麼實行細則 或是特別法令讓我同事一定要搬走呢?
其實我也跟原po一樣認為畢業季到了 單純醫院想趕人走吸引新人
--
: 想請問 醫院管理人員能擅闖員工宿舍嗎
: 因為新的一批護理人員要入住醫院宿舍 所以醫院派人清查宿舍看有沒有只掛人頭的床位
: (醫院宿舍都是兩人一間 )
: 今天被告知要去看信箱然後看到醫院把疑似違規住戶的名字打出來 並舉證 (醫院表示雙
: 人房應該要有兩隻牙刷 兩個枕頭)若這其中只有單個就要在限期內解釋原因
: (看名單上被舉發的至少80位以上 名字後面還略述床位擺放如何 有雜物 有寵物...bla
: blaaa )
: 在這邊想詢問的是 醫院在沒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 擅入個人宿舍廁所 床旁清查 這樣合法
: 嗎 事後也沒留紙條表示有*拜訪*過房間 而是今天被告知要去看信箱才發現醫院做的這
: 些事 越想越不舒服 覺得很沒隱私
: 同事也都不知道醫院管理人員有到自己房間探查過 .....
不好意思 我剛好也有同事遇到類似的問題
不同的是 舍監是護理長擔任
而我同事的寢室被舍監開門 拍照片說門口的地板黑黑的
line要求我同事改善 我同事告知他人在台南家裡 希望回去後再刷地板
兩次記警告單通知的時間只隔三天
同事回來後被告知兩周內搬走
而宿舍公約 就是當初簽的合約
裡面所明訂的條文中並沒有因為寢室不夠清潔就趕人這項規定
1.攜外人進入
2.無使用事實
3.喧嘩吵鬧及其他妨礙安寧之事情
4.私自帶高浩電能電爐、電鍋........(以下略太多了)
5.酗酒、賭博、偷竊等違法行為
6.飼養寵物
7.不符合申請資格(例如戶籍搬到新北或台北)
合約裡面只有寫到這七項 有規定可以取消同仁住宿資格
我有爬文看之前版友們對刑法306條的解釋
但我想用玄關內側地板黑為由進入寢室
並拍照隔三天再拍第二次就趕人走這個理由很難讓我們其他同事信服
同事已經line告知在台南家裡 卻沒等人回去就查第二次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周五回去 周一也要下班才能去打掃阿
據我所知長庚醫院要檢查前是會先行公告 而不是自己開門去查環境
我們同事有請主管跟護理科溝通 但是對方卻認為有理趕人
而且一共趕了九個人 並非針對我們科室
我只好請同事寫新北市長信箱申訴看看
但是剛剛看了law版的版友們的推文 似乎認為宿舍不適用刑法306條
能不能請問是不是有什麼實行細則 或是特別法令讓我同事一定要搬走呢?
其實我也跟原po一樣認為畢業季到了 單純醫院想趕人走吸引新人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Anonymous
at 2019-07-25T20:09
at 2019-07-25T20:09
By Olivia
at 2019-07-27T10:54
at 2019-07-27T10:54
By George
at 2019-07-30T18:51
at 2019-07-30T18:51
By Michael
at 2019-08-03T09:05
at 2019-08-03T09:05
By Yuri
at 2019-08-05T14:43
at 2019-08-05T14:43
By Emma
at 2019-08-05T18:06
at 2019-08-05T18:06
By Olive
at 2019-08-09T19:43
at 2019-08-09T19:43
By Oscar
at 2019-08-12T20:09
at 2019-08-12T20:09
By Zora
at 2019-08-16T11:12
at 2019-08-16T11:12
By Tracy
at 2019-08-19T17:12
at 2019-08-19T17:12
By Hedda
at 2019-08-20T23:00
at 2019-08-20T23:00
By Adele
at 2019-08-25T18:45
at 2019-08-25T18:45
By Sandy
at 2019-08-28T20:42
at 2019-08-28T20:42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9-09-02T19:40
at 2019-09-02T19:40
By Megan
at 2019-09-06T08:55
at 2019-09-06T08:55
By Charlotte
at 2019-09-09T23:10
at 2019-09-09T23:10
By Elizabeth
at 2019-09-11T16:44
at 2019-09-11T16:44
By Vanessa
at 2019-09-14T03:55
at 2019-09-14T03:55
By Damian
at 2019-09-14T14:09
at 2019-09-14T14:09
By Ursula
at 2019-09-15T01:59
at 2019-09-15T01:59
By Selena
at 2019-09-19T06:20
at 2019-09-19T06:20
By Selena
at 2019-09-19T20:57
at 2019-09-19T20:57
By Aaliyah
at 2019-09-20T20:36
at 2019-09-20T20:36
By Olga
at 2019-09-25T11:57
at 2019-09-25T11:57
By Vanessa
at 2019-09-25T15:39
at 2019-09-25T15:39
By Valerie
at 2019-09-25T22:01
at 2019-09-25T22:01
By Yedda
at 2019-09-30T14:29
at 2019-09-30T14:29
By Ophelia
at 2019-10-03T16:29
at 2019-10-03T16:29
By Margaret
at 2019-10-08T11:45
at 2019-10-08T11:45
By Caitlin
at 2019-10-11T00:07
at 2019-10-11T00:07
By Belly
at 2019-10-15T12:23
at 2019-10-15T12:23
By Susan
at 2019-10-16T09:44
at 2019-10-16T09:44
By Ethan
at 2019-10-19T15:20
at 2019-10-19T15:20
Related Posts
關於板規的建議
By Joseph
at 2019-07-21T19:32
at 2019-07-21T19:32
請問這樣構成誹謗嗎
By Freda
at 2019-07-20T23:49
at 2019-07-20T23:49
房東不退電費
By Kumar
at 2019-07-20T12:27
at 2019-07-20T12:27
蝦皮代購被告知侵權 商標權
By Kyle
at 2019-07-19T20:15
at 2019-07-19T20:15
關於跟混血兒合照的問題~?
By Leila
at 2019-07-19T18:45
at 2019-07-19T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