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vs 數學(零合理論),所謂的公訴?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邏輯是很重要的

民184改寫成

Ⅰ (A∪B、C、D)→E。(A、F、C、G)→E。
Ⅱ (H、I、C、G)→E。~B→~E。

這樣有沒有比較平易近人?
王澤鑑綠皮書談邏輯那一章不夠先進,沒有全篇用邏輯符號寫
魯格羅亞迪瑟的法律邏輯一書也落後了些
跟純數學的邏輯符號完全不能比
這樣滿意否?


為了便民,以後法文『過失』全部改成:
『應該要注意卻因為自己的問題沒有注意到』

『證券』改成『用來證明某種權利或是某種價值的證明文件』

這樣夠清楚嗎?

以後搞一本法典也就沒必要找法服了,112法服大解放

--
『....那種雄辯的抱怨和呻吟,那種不幸的展示,是否從根本上來講,
是在追求傷害在場者的目的:在場者那時候所表達的同情,在一定程度
上對弱者與受苦難者是一種安慰,因為他們因此而認識到,儘管他們有
所有種種弱點,但至少還有一種力量:傷害的力量。不幸者懷著同情的
表達,使他意識到的那種優越感,獲得一種樂趣;他的自負增加了,在
使世界痛苦的問題上,他始終是足夠重要的。』 by 尼采

--

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12-05
擠霸昏
Susan avatarSusan2009-12-05
民法過失還分三種哩...
Kelly avatarKelly2009-12-09
那過失三種用B表示...要怎麼表示XDDD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12-14
B1 B2 B3 ??? XDD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12-18
靠邀...我笑了XDDDDDDD
Isla avatarIsla2009-12-20
不管法典怎麼搞,永遠會有一堆伯伯婆婆會上法服的.各校都逃不掉
Edwina avatarEdwina2009-12-21
XDDD
Mason avatarMason2009-12-24
原PO大大有學過英美分析或者當代邏輯發展嗎? 法學邏輯的問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12-26
題點應該不是符號化,而是三段論法能否適用(Kelsen的問題)
,跟概念涵攝的問題。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12-27
不過法服還是要存續啦~ 有其必要
Oliver avatarOliver2009-12-30
分析實證的東西除了哈特那一本(商周出版),也沒太大興
Steve avatarSteve2009-12-30
趣研究,邏輯的部分也只是很粗淺學過,避免腦子太恣意
Jake avatarJake2010-01-02
我不務正業蠻久了,光叔本華和尼采、傅科就吃不透了,這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1-05
一篇不過是讓city滿足一下他要的『邏輯示法條』
Emma avatarEmma2010-01-05
Dora avatarDora2010-01-10
以我現在的立場啦,我覺得法律語言要邏輯符號化也不會成功
Una avatarUna2010-01-13
。人類對於語言的認識還處在很初步的階段,自然語言跟邏輯
Dinah avatarDinah2010-01-14
語言的鴻溝,比起高階程式語言跟機械語言之間的差距,大上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1-15
太多。仍有待語言學跟邏輯學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