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但是在台中市
警察幾乎都以紅線和公車專用字樣來做為取締依據.

幾年前我朋友被停在路口(大約四五公尺寬)的兩輛自小客擋住路
但是該路口僅劃設路邊黃線(非路口轉彎的標線)
叫來警方
卻得到"黃線無法取締"(當時已超過晚上八點)
警方就只有查車主電話請車主前來移車.

而在青海路的家樂福旁(源通巷口)
有一消防栓
但其紅線只劃設單邊
我看過警方來取締違停時就只針對有紅線那邊開單
另外一邊就沒事...

最近市內許多公車站
原本公車專用都改成"'黃線加上公車停靠區"
這意思是一般車輛可以臨停嗎?
結果卻變成免收停車費的停車區了...
是不是也是警方怕是而不取締呢?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引述《qday (無聊的olg真多)》之銘言:
: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 : 時停車。
: : ---
: : 想請問一下 如果公車站牌前並沒有公車停車位的白框
: : 是否可以停車啊?
: : 如果有台自小客車停在公車站牌前超過五六個小時的可以叫警察來取締嗎?
: : 因為我去問交通隊的 他說沒白框難以蒐證 (我想是不想管事吧)
: 以法條解釋
: 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
: 自然只要有站牌就是招呼站
: 這與地面上有沒有白框沒差
: 如果對方不管事
: 就直接攝影蒐證

--

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09-07-09
黃線只能"臨停" 車熄火 那叫違停 只是警察不想開而已
Annie avatarAnnie2009-07-11
不是,的確有些黃線路段晚上幾點以後,或週末是可以停車的,
路旁都會有標示。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07-15
沒有標示的 就適用條例 晚上到早可以停車(不分是否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