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應繼分與特留分試算
家人過世,遺產怎麼分?民法先看順序:有子女就輪不到父母,有父母就輪不到兄弟姊妹;配偶永遠是繼承人,分到多少則看跟哪一順序一起繼承。輸入人數,看每個人的應繼分,以及遺囑也不能剝奪的特留分。
元
房
先過世但有子女的,算一房(代位繼承)
人
人
人
繼承人:配偶與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後順序不繼承)
配偶應繼分
4,000,000 元
1/3
配偶特留分
2,000,000 元
1/6
子女(每一房)應繼分
4,000,000 元
1/3
子女(每一房)特留分
2,000,000 元
1/6
依民法第 1138、1139、1141、1144 條:配偶與第一順序平均;與第二、三順序同為繼承時配偶 1/2,與第四順序時 2/3,其餘由同順序按人數平均。特留分依第 1223 條為應繼分的 1/2(配偶、子女、父母)或 1/3(祖父母);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公布、公布 6 個月後施行,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修正前為 1/3),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規定為準。金額四捨五入顯示;未計拋棄繼承、遺囑、生前特種贈與(第 1173 條)、繼承前 2 年內贈與(第 1148-1 條)與遺產稅。
使用方式
- 輸入扣除債務後的遺產金額。
- 選擇有沒有配偶,填入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人數;子女先過世但有孫子女的,算一房。
- 選擇過世日期在第 1223 條修正施行前或後,看兄弟姊妹有沒有特留分。
計算方式與說明
- 民法第 1138 條:配偶以外的繼承人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前順序有人繼承,後順序不繼承。第 1139 條:第一順序以親等近者為先;第 1140 條: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第 1141 條:同一順序數人按人數平均。第 1144 條:配偶與第一順序平均;與第二或第三順序同為繼承時為遺產 1/2;與第四順序時為 2/3;無第一至第四順序時為全部。
- 第 1223 條(115-08-17 修正公布、公布 6 個月後施行):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 1/2,祖父母為 1/3;修正前另有兄弟姊妹 1/3。第 1187 條:遺囑處分遺產不得違反特留分。
- 本工具以「遺產扣除債務後」計算;未計拋棄繼承(第 1174、1176 條)、遺囑分配、特種贈與歸扣(第 1173 條)、繼承前 2 年內贈與視為遺產(第 1148-1 條)與遺產稅。
常見問題
配偶和 2 個小孩,遺產怎麼分?
民法第 1144 條第 1 款:配偶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所以 3 人各 1/3。1,200 萬元遺產每人 400 萬元;特留分是應繼分的 1/2,即每人 200 萬元,遺囑也不能讓任何一人低於這個數(第 1187、1225 條)。
沒有小孩,兄弟姊妹可以分到遺產嗎?
父母都不在、也沒有子女時,兄弟姊妹是第三順序繼承人。有配偶時配偶拿 1/2,兄弟姊妹平分另外 1/2。第 1223 條 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公布、公布 6 個月後施行後,兄弟姊妹不再有特留分,被繼承人可以用遺囑把遺產全部留給配偶或他人。
前妻(前夫)的小孩也能繼承嗎?
可以。子女不論是否同一婚姻所生,都是第一順序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現任配偶和其他子女平均分配;前妻或前夫本人已不是配偶,沒有繼承權。
最後更新:202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