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吃霸王餐的法律性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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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最近看到一個議題

有人單純吃飯不付錢(俗稱吃霸王餐)

該行為是否觸犯刑法

有三種說法 詐欺得利罪 恐嚇取財罪 不觸犯刑法

小弟認應以第三說為當

請問各位先進們 是否有其他見解 可以互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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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7-15
要看情況
Irma avatarIrma2015-07-18
如果是忘記帶錢那是民事問題 如果是一開始就以吃霸王餐
為目的而去消費 那就有詐欺問題
Belly avatarBelly2015-07-21
然後怎麼會扯出恐嚇取財...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7-26
如果要討論 支持第三說的理由何在?
有三款見解的狀況下,不解釋其他的也好歹說下自己支持的
Zanna avatarZanna2015-07-28
說法吧~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7-30
詐欺罪要以有使用詐術為要件 單純吃進去吃飯不付錢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7-31
想不出有何使用詐術 使他人信任己具付款能力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8-03
選擇第三說 是因為管件認此行為應屬民法之債務不履行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8-05
縱然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款而為消費行為若不符刑法財產罪之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8-05
成要件 應僅可探討民法吧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8-09
老闆說先付錢唷 t說吃飽再付 吃飽後付不出 就詐欺惹阿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8-11
t在吃飽喝足後對老闆說 那邊那個我朋友會幫我付 就走惹
Emily avatarEmily2015-08-16
實務通用見解為第三說。但是若是累犯則會被員警依照詐欺現
行犯直接帶走,新聞前幾天有報導
Yuri avatarYuri2015-08-20
V大 實務通說有相關判決字號嗎 我網路上好像收不到相關判決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8-22
如果是詐欺判決,可以參考前兩天新聞,關鍵字搜尋“霸王餐
”試試,因為累犯,家人也不願意再出面付錢,所以被聲押獲
准直接免費吃牢飯。而很多被歸於民事行為也可以搜尋一下關
鍵字,有很多新聞及律師見解可供參考。原因在於,詐欺為使
用“詐術”,但是吃飯不付錢要定義詐術真的有難度,於是都
還是會先移送民事。但若是累犯,則是嫌疑犯很明確明知還施以
行為,這就可以用行為人有前例而追訴為刑責(這部份有間餐廳
也遇過,新聞應該還搜尋的到,因為是兩次吃霸王餐,後來被判
詐欺換算易科的金額比吃的還多20倍)。
Elma avatarElma2015-08-24
行為不觸犯刑法無累犯可言,初次行為無詐欺第二次行為
Sarah avatarSarah2015-08-26
何以構成累犯? 另無刑事責任 民事何須移送? 移送何處?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5-08-29
一整個鬼打牆
Eden avatarEden2015-09-02
簡單說,如果是初犯,一般以民事債務不履行處理
Kyle avatarKyle2015-09-07
但如果之前有類似紀錄或是有其他證據能證明是故意去吃霸
王餐,就會被認定有詐欺故意
Olive avatarOlive2015-09-11
沒錯,K大的說法完全正確。原PO 在新聞或是可搜尋的到律師
見解頁面,所述的說法就是如K大所述。實務的確都依民法先走
,但若是累犯(再犯、累犯定義非只有刑事為稱),則就會由
員警或是民事庭法官轉移地檢。所以不是吃霸王餐就不用付任
何責任,而是初次如何定義“詐術”以及兩次行為以上是否可
稱“積極不作為”定義詐術行為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9-13
ps:例如在民事庭的買賣交易糾紛或是租賃、承攬,就有累犯、
再犯稱謂。所以不是只有刑事可以叫累犯及再犯。
Andrew avatarAndrew2015-09-16
民事累犯? 犯罪? 民事何罪之有?
之前有類似紀錄或是有其他證據能證明是故意 那第一次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9-20
的詐欺行為在追訴期內也該起訴 第一次就是詐欺罪惹
Megan avatarMegan2015-09-23
大家對不起,我給了錯誤資訊,我更正。累犯跟再犯只存在刑
事行為人沒錯 Orz。而我在民事庭所經歷的,是庭長不以專用法
律術語,為了讓一般兩造簡單明白所說的稱謂,裁判書則以“
往例”或其他專有法律名詞製作裁判書。對不起,給了錯誤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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