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律》貨車司機如果與人發生車禍,老闆是否有相關責任? - 法律Bennie · 2014-11-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如果貨車司機在上班送貨途中,導致他人發生車禍受傷,在討論賠償相關問題時,老闆是否也須負擔部分?另外,司機和外務的稱呼有差別嗎?會因此而影響到什麼東西嗎?法律All CommentsJames2014-11-27如果貨車司機在上班送貨途中,導致他人發生車禍受傷,在討論賠償相關問題時,老闆是否也須負擔部分?另外,司機和外務的稱呼有差別嗎?會因此而影響到什麼東西嗎?→依民法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對第三人〈也就是被害人〉造成侵權行為,那雇傭人與受雇人對被害人事負連帶責任,但雇傭人因此對輩還人的賠償對受雇人是有求償權的,所以原則上在民事的損害賠償方面是受雇人自行負責,那刑事責任方面原本就是行為人自行負責,所以不論是民事還是刑事都是受雇人自行負責。民法第188條之規定如下〈以下為法條的直接copy〉: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Related Posts會計帳務水災損失該如何作帳?車禍了,如何處理勞基法工時的問題??在工學五街與忠明南路民法名詞定義"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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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8條之規定如下〈以下為法條的直接copy〉: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