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但被投訴的話該怎麼辦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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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1-01-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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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正在或是曾經當過公務員的朋友們....
「依法行政」是現今公務員作業的最高指導原則
但民眾的要求千百種,當然也就會有出現無理要求的情形
然而礙於法規或是作業程序的問題,或是民眾的要求已超出公務員的能力或業務範圍
難免會有無法對民眾做出面面俱到服務的情況
但是不順他們的意,「依法行政」就被說成是官僚,嚴重的話甚至還會被投訴
所以想問一下大家說如果因為「依法行政」被民眾投訴,你們都如何面對呢??
甚至因為被投訴而遭受處分,是否有救濟的方法呢??而救濟是否真的有效呢??
希望有當公務員的朋友們來說說你們的經驗與看法吧....感恩....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1-01-27T20:47
首先
你身為公務員的權利和權力,一定要記住:是依法律而來的,是法律付予你的權力,這一點沒有任何事情可以改變,除非你不當公務員了
在社會,講的是情理法,在公務界講的是法理情,所作的任何判斷以法為先,不過法律不外乎人情,你盡可在合法的範圍內以及行政裁量的範圍內幫民眾尋求可以合法解決的管道,而這些你可以多向有經驗的前輩請教
為了執法而被民眾投訴,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你要確定的只有一件事:過程中有無疏失違法或不符規定處?如果有,那你被懲處就甘心一點,如果沒有,那你就說清楚講明白,你的執法依據或行政處份依據為何,我相信,沒過失就是沒過失,假如真有長官不分青紅皂白的亂安插罪名給你,看你敢不敢向考試院保訓會提申訴!
有人說公務員要有擔當,這話沒有錯,但有個前提:一定要合法,不合法,寧願沒擔當,因為後果你擔不起來
很多時候民眾的要求的確很無理,比方說:明明就是佔用國有地,不僅違法使用還亂搞了一堆違章建築或種檳榔,然後被查報了,就成天四處陳情指責行政機關危害人民,投訴某承辦員惡劣霸道.......等等,看太多了
基本上,我從來不鳥這種人,要投訴就去投訴,我有時還會用公文白紙黑字勸他去訴願,行得正,日子久了,你是什麼樣的人,自然會傳開,別涉足聲色遊樂場合,別和廠商一同進餐,拒絕民眾的請客,你就不會有吃人嘴軟拿人手短的問題,講話你大可不卑不亢且中氣十足的告訴對方該怎作
在現今的社會,你當公務員要沒被民眾投訴那真可謂奇蹟
最後,你應該要認知一件事,所謂的官僚,指的應是:欺善怕惡,欺窮怕富,辦事不公平因人而異,仗勢淩人,應作為而不作為,專走賄賂逢迎拍馬的傢伙,這種人才叫作官僚,你若是依法依程序,無怠慢無不禮貌,那麼你哪裡有官僚?你捫心自問良心過得去,晚上可以睡好覺,那你就什麼也不必太擔心
2011-01-28 00:30:26 補充:
最後補充一點
有空多讀與自己業務相關的法令
另外行政罰法.行政程序法......等行政相關的法規,也多讀一點,久了自然就會知道,在行使公權力時,可以幫民眾作什麼,可以告知民眾應該要怎麼作,我想這就是最有擔當的公務員了!(加油吧,我也在努力去作我理想中的樣子,只是日子久了也是會擔心自己是不是能一直維持最開始的想法.....想太多了!!)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1-01-31T16:45
我不是公務員但我在很多年前因為工作關係,跟公務員共事過,也就是警察,我認為公務員在民主國家而言真的是非常辛苦,精神壓力很大,10年前我退伍後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天天與公務員在一起面對一般民眾,那個工作就是違規停車拖吊。
要清楚民眾的心態,他的教育水準,他的談吐會透露他的個性,在來怎麼去跟民眾溝通,民眾的心態就是你讓他的利益受損,他會認為你就是敵人,不管你對你錯,要說服民眾接受。
另外就是中華民國民意代表其實很差勁,依據本人經驗有很多會找碴,找麻煩的,其實很多都是民意代表在背後操控,面對無理取鬧的民眾,我認為大可不必多做理會,自己守法就不必想太多,你會提出問題這代表你跟混吃等死等退休的公務員不一樣。
有什麼問題自己覺得不妥,就請示自己的長官,跟長官研究研究,不然你也可以找民意代表,選舉時你也有投票權。
2011-02-05 11:27:02 補充:
我是再拖吊廠工作過,約十年前,我是拖吊廠員工。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1-01-28T14:42
網友簡單的風的看法入木三分。記得以前老師跟前輩告訴我,處理公務遇難題時,先考慮「依法行政」,次考慮「長官指示」,末為「民眾需求」這樣的順位。當公務人員想八面玲瓏內外盡如人意,比考上國家考試還要難難難!公務生涯中被民眾申訴、市長信箱、訴願或行政訴訟是很正常的,在什麼單位都一樣,早點想開了,手腳也就放開了,也才不會搞出病來。但是,如果有長官是要搞陷害、挖坑給人跳的,那就要做好保護自己的措施。共勉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1-01-27T06:29
相信確實有無理取鬧的民眾,但就我們小老百姓面對行政機關的經驗,你們說的依法行政,是民主法治國家最基本的要求。但依法行政這個法的範圍就很難定義,糾紛自然產生,否則就不會產生有那麼多的行政命令或行政規則被宣告無效的案例。我們只是希望公務員能夠有擔當,不能將依法行政作為擋箭牌,應該要盡力維護民眾的權益,畢竟你們還是人民公僕。
有感而發而已。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1-01-30T13:24
您好~
雖然我不是公務人員也不曾有過經驗,但你這問題可這樣說。倘若你是有公文指定你去依法行政,只要你不要做出不當的舉動(例:動打打人、毀損他人物品、說詞不當、詞語不雅...之類的),基本上對方無權可告你,但現今社會若遇到這事事必是會反抗的,所以可以的話請警察單位陪你一直執行,因為你只可以執行你的職位上所可做的事項,再者請警察單位的話,他可以現場搜證,這樣對你在執行公文時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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