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下室產權』被佔用不能使用的困擾 - 法律Brianna · 2014-09-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以前購買了一間商業大樓位於地下室的房子,但後來有個買主把除了自己所買的位置以外的部份全部買下打掉弄成『停車場』,卻又不肯收購我所購買的部份,強迫自己以月租2500的金額租他做為停車場的出入口此處我原本就是要做為商業用途,被對方強佔弄成了停車場無法變更用途,也脫不出手我該怎麼辦????...Showmore法律All CommentsPuput2014-09-20我該怎麼辦????你帶著權狀.身分證.印章.至建管處申請使用執照影本執照上會顯示目前用途若不是停車場用途.還是商業用途!可以1.打1999檢舉違法使用.要求恢復原狀!2.向大樓管委會檢舉.要求恢復原狀!2014-09-2123:58:14補充:倘若檢舉對方,對方也不恢復原狀,那我怎麼辦?若已成案.且已過改善期限.建管處會罰款!不限次數!直到改善為止!而管委會這邊.經勸導無效後.會移請主管機關依法開罰!經罰三次尚無改善.可依法申請強制法拍.趕離社區!錢提存法院!以上��Related Posts雙方滿16性交懷孕女方家長堅持提告車禍責任歸屬(20點)車禍後機車維修理賠為什麼柯OX吸毒卻不需勒戒或坐牢?被警舉發拍照開紅單,就要認栽繳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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