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AQ

一個債各問題請教各位法學先進

Audriana#法律

這是小弟我其中考的題目… 尚有許多不懂之處, 請問該如何思考此問題呢?? —————————————————————————— 某日,甲貼出招租廣告,表示有A屋一間出租,租金每月三萬元。乙見該廣告,欣然向甲表 示願意承租,甲亦表示允諾。 Q1:倘若經查明,該屋實係為丙所有,則甲、乙、丙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我的想法:可能有依§347準用買賣瑕疵擔保之規定 Q2:在乙遷入居住之後,因與乙同住之小孩丁的房間的窗戶玻璃有所破裂, 導至颱風來襲,丁所有之電腦慘遭雨水的侵襲而損壞。請試就所有可能 的情狀,分別說明各該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我的想法:窗戶破裂為不可歸責承租人之事由,有§435之適用 Q3:某夜,鄰人戊於鄰居煮飯時,不甚引起火警,波及A屋,以致A屋全 燬,試問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為何? 倘若該屋係由乙所轉租之己未善加使用A屋,致該屋毀損滅失,此時誰又應該對誰依 何等規定負如何之責任? 其與A屋因可歸責於甲之原因至A屋全燬,有何不同? 我的想法:鄰居煮飯應該也是不可歸責承租人之事由,所以也適用§435。

轉租之部分,本提未明示承租人是否有得出租人之承諾,所以分成“有得其承諾” 和“非經其承諾”兩部分討論。有得其承諾的話,有§444之適用;非經其承諾的 話,應該適用§443第二項解決。至於己,因為盡承租人之保管義務而有§432 之適用。

因可歸責承租人甲而致A屋全毀部分,除適用§435外,還有其他什麼規定呢?? 另外,租約存續中而滅失之房屋為“嗣後之給付不能”還是“不完全給付”?? Q4:倘若甲與乙的租賃契約中約定乙有給付二個月的押租金的義務,嗣甲於 租賃期間將該屋轉讓予庚,則乙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於甲未將押租金移 轉於庚時,乙得否向庚請求返還押租金? 我的想法:押租金之性質為何?押租金契約是否隨同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隨同移轉 給第三人? -—————————————————————————– 請問各位法學先進,這樣思考是否OK呢? 感覺這樣還不夠完善,適用的法條有哪些是我沒寫到的? 擬答的話該怎麼寫? 謝謝感激不盡 –

網友回覆 7

  1. Kelly

    簡答一下,有空再詳答~Q1.347只是橋樑條款,要點出目的

  2. Edwina

    條款(例如349、353)另外436有類似規定不要忘掉。Q2.43

  3. Kristin

    5需達滅失,玻璃破這裡可考慮429~432、227。Q3.權利屬

  4. Thomas

    個人有之,要分開討論。至於違法轉租之責任,432、433、

  5. Callum

    184間之區隔適用要注意。Q4.想法不能是問號,這裡當無想

  6. Thomas

    法的課業文,不予討論~

  7. Aaliyah

    感謝PH大點出問題關鍵! 謝謝你的回答! 回頭再思考一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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