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兒保險違反告知
兒子出生時體重不足2000,住了1個禮拜保溫箱,滿月時,找了很多家保險公司,都是拒保,在熟識的朋友介紹下,有位朋友認識的保險業務願意承辦,現在兒子已經4歲,很很健康,也很少感冒,只有蛀牙有點嚴重,但是我現在才發現違反告知是很大的問題,問保險業務說保險已超過2年無需補告知,我想請問不補告知以後理賠真的不會有問題嗎?Update:因為他拿了一堆早產兒的資料和理賠証明,再三強調早產兒不是病,況且沒有既往症,現在經過了4年再補告知,是不需要的,萬一公司審核後加費或批註,對保戶反而不好@@Update2:兒子出生至今,4年沒住院過也沒申請過理賠,目前也沒有疾病很健康!業務今天是說:1.補告知有可能A保單自始無效,退所有已繳保費,再從新核保一份新的保險B加費,批註
網友回覆 15
- Ula
嗨!讓可以規劃近29家保險的Teresa為你解說違反健康告知雖超過2年無法解約但是仍可以不理賠妳必需補健告如果保險公司告訴妳契約無效妳可以向金管會保險局檢舉你的服務人員妳白花錢買保險了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的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第六十四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僅壽險)。第二十五條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做任何事要遵守規定才有保障你可以運用知識即時信箱再發問。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TeresaLiu提供參考1.72012-01-0719:51:13補充:&&&&&&&&&&&&&&&&&&&&&&&&&&&&&&&&&&&&&&&&a
- Heather
到處貼文,辱罵人~~~我好奇來看看怎麼回事?其實這題是沒人知道,新生兒病歷是怎麼寫?所以一堆人吵甚麼?叫人家不要告知,又不能掛保證一定理賠這是那門子專業有證照的意見?有證照的律師,會計師,國家考試高級公務員都有在牢裡,不曉得證照代表甚麼絕對正確嗎?我剛畢業,我認為沒風度的po文羞辱別人,其實是羞辱到自己罷了!
- Iris
這一題我居然錯過....真是令人傷心小弟我...一直就傳達[告知與理賠]無關的資訊給大家這是..小弟不才..在讀了保研所..被教授指正之後..才學到的真意而..奉勸...諸位同業朋友真的要累積[專業能力]...請務必至[保險研究所]進修..或..找知識家的葉大.冒煙大.tony.....等..有國家證照的同業相互交流..增加專業能力打嘴砲...是不會增加功力的我也被許多同業指正過...其實.人非萬能我會修正..自己的錯誤的認知一時面子掛不住..但創造消費者保障權益...才是真的2012-02-0113:21:19補充:廢話說完了...還是要回答我的看法=業務今天是說:1.補告知有可能A保單自始無效,退所有已繳保費,再從新核保一份新的保險=>這是白癡業務員說的話..已過法定解除權之時效..不可能[自始無效]B加費,批註心肺功能疾病除外5年=>告知要加費..也許有可能..但誰作這種傻事呢?2.不補告知有可能A往後正常理賠===>這應該是說..[既往症]才是不會賠付的[項目]其他..無因果關係之[傷病]..均須正常理賠B如果被查到則加費或批註心肺功能疾病除外5年===>這句話是[白癡謊言]..因為.不會加費及特別批註除外2012-02-0113:25:32補充:對於...網友票選的答案..我有一點提出更正==契約訂�
- Heather
先投葉一票.....2012-01-1512:07:18補充:候選編號005最佳解==會讓人吐血
- Wallis
保險公司沒有補告知這回事唷!!但是基本上保單承保過這麼久了都沒有什麼病史的話應該不太會有問題
- Jacky
我進來賺兩點的=保險法127已經存在的疾病,包含因果關係者不管經過幾年都不賠保險法64上面葉先生有說了=補告知其實不需要只是日後申請理賠主要癥結點應該會在於保險法127以及條款中所定義的[疾病]的名詞解釋疾病為投保後30天以後所生疾病也就是所謂的30天等待期而意外可能會比較寬鬆一點另外日後申請理賠可能保險公司會要你簽[只賠這一次]以後相同不賠或者[只賠這一次]但是要[解除契約]簽名、蓋章,不要亂簽=減額或解約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http://tw.myblog.yahoo.com/poemchang/article?mid=1...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ew/apr/12/tod...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簽名檔之人身保險分四類與足額保障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全心、新全意、全方位、好骨力(定期)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雙安終身,寶貝定期)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6...有買不代表買足現在有能力繳,不代表以後都有能力繳尤其結婚生子以後=狀況一出車禍,住院五天,沒有手術出院療養一個月到六個月狀況二出車禍,住院七天,兩手或者兩��
- Thomas
葉大大:寫白話一點吧。很怕發問者看不懂。補告知根本就是於法(保險法)無據的事情,補不補告知,都不會改變契約訂立時的狀況。該賠的,不必補告知,也是要賠;不必賠的,補告知也不會變成要賠。賠不賠根本就和告知不實無關。都過了四年了,不知道要補告知什麼"碗糕"?2012-01-1121:57:04補充:憲法、商事法、民法,通通沒修過。保險法只有考試前看過。保64再讀一次: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怎麼就是找不到說訂立契約時如果沒有據實說明,要補告知的條文?2012-01-1221:45:18補充:投票表決啦!什麼?投輸人?誰叫你認識的人少!2012-01-1321:55:54補充:前面已經繳四年的保費,誠實告知後可以變成退費重保?依保險法還是該公司內規(請先告訴我那家公司的內規是這樣)?&
- Hardy
現小孩的健康OK嗎?這四年來是否有生病住院過嗎?若是四年來都沒因疾病住院妳還是趕緊請妳的業代補健告吧免日後有醫療理賠的爭議ps健康險沒有期限問題,即使投保後過十年被保險公司查到早產兒隱瞞健告,保險公司可不理賠保險金。●若四年來小孩都沒因疾病住過院,請妳的業代特別要註解,保險公司會依四年來狀況考核,不見得保險公司會加收保費或不得附加醫療險,一般保險公司會要求被保險人做健康體檢。代理34家保險公司商品
- Barb Cronin
- Una
你好,我不是保險業務人,但因為也有早產兒,所以當初也有問過幾個從事保險業的好朋友他們給我的答案都是沒有辦法承保,就算保了爾後要申請理賠也不會過(甚至出生過了2年都一樣無法投保)不過,你可以詢問同家保險的業務員試看看,也許每家的作法真不同!
- Eden
我自從吃了撒尿牛肉丸之後考試都拿100分!!(比某人的90分厲害吧)我投葉大師一票!!投保當時沒誠實告知就算了現在補告知是給自己找麻煩嗎?套句周星馳"威龍闖天關"的內容我今天把一個人揍了一頓若干年後那個人死了你能告我謀殺嗎?早產兒都活了四年這四年無病無痛的將來有申請理賠不知又是多少年後的事保險公司敢說是因為當年的早產才導致發病的嗎?況且,務實一點好嗎?別只會啃書本多用用點實務經驗申請理賠時你不說,我不說誰會知道當年他是早產兒
- Adele
孝本大,有些事情,沒有學過法律是不會懂的,權利義務關係,舉證責任…等。難道善良的老百姓,保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就保證賠嗎?是不是想大多了,以最近的2100萬噎死案件,保險公司說不是意外,難道這個案子消費者沒有誠實告知嗎?多保重了!tony2012-01-1112:26:03補充:就看板主相信誰了!也祝福你!但有二件事我一併說明:一、你的案子,保險公司主張無效,你看他敢不敢!二、你的案子,未來理賠,不應該會有爭議才是。你的保險業務員有問題,但你現在要看的點是現在,現在怎麼作是最重要的,提供你作參考!tony2012-01-1121:43:57補充:衷心大:一、我會這樣說,是因為,我認為保險公司不應該拒賠。但,是不是會這麼作,我不得而知,所以,我才用此用語!二、說真的,我認同你的熱心,但有些見解,可能是我判決看多,所以,我可以看出你有些寫法,是有問題的。例如:主張無效,這個案子根本沒有主張無效的空間。例如:你常說的補告知,我認為業務的錯,不應由消費者承擔,而身為保險經紀人是要幫消費者解決問題,而不是使消費者陷入更大的困境。2012-01-1121:50:21補充:法律,每個人讀後的體會都不一樣,但,可以適時看一下實務判決,我想對我們��
- Leila
您好:我想我只是單純來湊熱鬧而已,請您輕鬆看看就好!投保時告知一些既往病歷的存在跟投保後發生事故的理賠是沒有關係的,針對問卷內容誠實主要是為了讓保險公司在核保時風險評估用的;而理賠時則是要看所發生的是故是否為保障範圍,告知與理賠並沒有關係(如果您要強調有關係的話,我是知道:如果您所告知的事項被保險公司列為除外責任的話,這切實算有關係了,因為保險公司會針對除外事項相關的事故直接「拒賠」,而且保險公司在投保後不見得會因為長久未發生相同的事故就會同意取消批註除外,通常會要求證明被保險人已經痊癒才會同意取消批註)。這裡借用大師所貼的法律條文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第二十五條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
- Iris
那天惹禍上身,被客戶告的時候就知道了2012-01-1116:36:29補充:如果修過是這樣的學識,又是90分以上那可能我唸的民法版本可能不同我修的保險法,考過的保險經紀人有可能是假的我住台灣,你可能不是
- Victoria
這業務員可以換掉了請告知您的保險公司!!有可能會繳了很久的冤枉保費!!【保險已超過2年無需補告知】保險公司在簽訂契約兩年內沒發現兒子早產的情況,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不可解除契約,但同樣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不需理賠!!每一家保險公司都一樣!!因為都是遵循法令走的!!只是要看你的保險公司願不願意接受早產的兒子。癌症病患投保癌症險,未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第三年發現此保戶在投保前,已罹患癌症,但是此保單公司沒有解除的權利,同樣的保戶在未來申請癌症理賠,一樣不需理賠給您!!如果有疑問,歡迎發信給我。2012-02-0816:02:38補充:我所提供的解答:有下列此段話【保險已超過2年無需補告知】↑↑↑這是引述發問者的留言,並非我的回答,我的回答是在此段話的下面,國文沒學好,不知道什麼是引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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