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賠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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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是我們是零售通路服務業

客人閒逛將私人包包擺放在展示架的商品上

商品有外盒但有將其中一樣拿出來展示

但客人將包包拿起時不慎觸碰到展示品造成商品摔落破碎

客人竟然先瞎扯說明明放包包處沒有商品

之後又歸咎於我們沒有做防護措施

最後因現場主管無法及時趕來

加上怕「強硬」態度得罪客人造成服務客訴

客人就這樣洋洋灑灑離去

而商品的賠償就由公司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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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的是客人真的可以不賠償此過失嗎?

敝公司裝有攝像鏡頭可以明確分辨商品摔落破碎完全是客人之責

但客人辯論的點說我們沒有防護措施是否可以成立?

這次客人都離去了只好員工大家吃下這悶虧

想請教的是以後遇到這種狀況實際處理的情況該怎麼做才好?

懇請法律高手指點一下

P.S客人是台灣人,不是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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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4-09-09
事故當時請對方留下姓名住址~待責任釐清後求償囉
Una avatarUna2014-09-12
若客人堅持不是自已的錯不願意留下聯絡方式呢??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9-16
就看公司要不要提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