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我男朋友住在一起一年了因為我有躁鬱症的關係無法工作所以生活費都由他支出的在這當中他打了我三次雖然都不是重傷但也都掛了急診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先備案他的罪會比較重嗎?會受到警方的保護嗎?還有他說我不能離開他如果我離開了誰也都別想活包刮我的家人(這我需要錄音嗎)還有最近因為我們要買一台車又剛好他的保險費到了(保險費三萬)於是我就拿我媽要給我的嫁妝一塊金條(現金六萬)先幫她繳了三萬剩下的當生活費花掉了當時我是跟他說叫他不要煩惱先拿金塊去繳保險剩下的再用來買車但是我們要買車時那六萬已經花完了所以買車的錢是用他的信貸去貸出來的問題來了本來的六萬說要買車但後來都是用他的信貸去買那六萬都花在其他的地方請問這筆錢我要的回來嗎?我想知道他這樣犯了幾條罪還有在這一年當中都是他養我的他會不�
一再的施暴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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