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告訴狀及證據要幾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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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案件中,共提告4人3項罪名,分別為恐嚇/公然污辱及誹謗罪,被告A:3項皆告被告B:公然污辱及恐嚇被告C:公然污辱請問訴狀要寫幾份?公然污辱跟誹謗寫同一份可以嗎?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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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12-12-29
這必需看你是向法院提起自訴狀或向檢察署提起告訴狀而定,還有就是要看這些被告是否有因相牽連共同案件被告而定,茲說明如下:1.提起刑事訴訟,分成自訴及告訴2種,所謂自訴,就是未經過檢察官偵查,直接由自訴人陳貞被告犯行並負舉證責任請求法院判決,而自訴須委任律師才可提起,並且須按被告人數提出自訴狀繕本,此有刑事訴訟法第319條及第320條參照如下:319: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320: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自訴狀應記載下��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12-30
其實證據帶著.言詞表達就ok了...能告啥等等的由檢察官去煩惱就好了..有時候裝傻能省很多事.....
Wallis avatarWallis2012-12-31
打成一份就可以了。就算你拆開,最後也會被合併為一案。
Kelly avatarKelly2012-12-31
全部罪名可羅織一張訴狀,但上訴時,四個人就要四張訴狀.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12-31
一份就可以!那一份就是警察或檢察官的那一份(可以寫在同一份)^^2012-12-2906:37:01補充:「自訴」必須委任律師提出,要「自訴」的話,發問的人也不用來這裡問啦,直接問律師不就好了^^簡單來說,你只要寫一份就夠了,也就是給地檢署的那份(你自己要不要留存一份?自己決定),不然怎麼叫「告訴」?(也就是「告訴」地檢署發生了某件事咩)至於所謂「是否是相牽連案件」?那通常屬於地檢署內部分案問題,與你無關啦!你還是就那一份全寫在一起就行了。你不寫在同一份,通常會分給不同檢察官處理,到時開偵察庭,來個一天一庭,你這不是在自找麻煩嗎?...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