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請問勞工退休金何時請領好? - 法律Andy · 2012-12-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媽媽今年滿五十一歲(民國五十年次)。已加入勞保二十五年了!她今天聽到很多耳聞因此想申請勞退,但很猶豫;想請問聰明的大大幫我解決一下~因為父親生病的關係她目前投保在照顧圓公會投保薪資不高才21,900要滿一年才能做調整也只能調一點點~目前是不急著用這筆勞退金花費,但希望以最有利的方式來領取勞退讓她下半輩子別再那麼辛勞!請大大給我一些建議~讓我能告知我母親~法律All CommentsIrma2012-12-311.首先你要先瞭解一下退休金和勞保老年給付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請參考:http://www.lpsc.gov.tw/cgi-bin/SM_theme?page=48b3b...2.退休金分為:勞工退休準備金與勞工退休金兩種,這兩種與老年給付是不一樣的東西。 ◆勞工退休準備金是舊制「法規:勞動基準法」 第 53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詳細資料:http://www.lpsc.gov.tw/cgi-bin/SM_theme?page=4896c...◆勞工退休金是新制「法規:勞工退休金條例」 只要年滿60歲皆可請領退休金 第 24 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 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 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詳細資料:http://www.lpsc.gov.tw/cgi-bin/SM_theme?page=48b3b...◆勞保老年給付「法規:勞工保險條例」(意見已有人解說) 第 58 條(老年給付之情況)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受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第二項第五款及前項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詳細資料:http://www.bli.gov.tw/sub.aspx?a=nSIu3KXuMps%3d 2012-12-28 15:02:46 補充:※勞保老年給付標準(我想你應該是要這裡的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C17OUqb2Jzo%3d 2012-12-28 15:32:10 補充:※詳細解說(別人整理的還蠻完整的):http://www.wretch.cc/blog/ImLabor/661629Daph Bay2012-12-311:媽媽和爸爸每年可調高15%的投保薪資到43900元!2:只有到私人公司才能一次調到最高,但勞健保費會很高!!高雄市幼兒托育職業工會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frguo2005%E5%8D%94%E5%8...有疑問可在部落格留言: E-mail:[email protected]Ina2012-12-30民國五十年次,必須64歲才能月領(或59歲月領80%),之前(投保25年後)隨時都只能一次領。Related Posts病危時應該叫救護車還是計程車呢?關於郵政法,不服罰鍰與補償的相關救濟問題加重強盜罪跟強盜殺人罪有關兒少性交法律問題~急需!!fb一直有人傳病毒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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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http://www.lpsc.gov.tw/cgi-bin/SM_theme?page=48b3b...
2.退休金分為:勞工退休準備金與勞工退休金兩種,這兩種與老年給付是不一樣的東西。
◆勞工退休準備金是舊制「法規:勞動基準法」
第 53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詳細資料:http://www.lpsc.gov.tw/cgi-bin/SM_theme?page=4896c...
◆勞工退休金是新制「法規:勞工退休金條例」
只要年滿60歲皆可請領退休金
第 24 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
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
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詳細資料:http://www.lpsc.gov.tw/cgi-bin/SM_theme?page=48b3b...
◆勞保老年給付「法規:勞工保險條例」(意見已有人解說)
第 58 條(老年給付之情況)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
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受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
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
十五歲為限。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年滿
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第五項及
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
第二項第五款及前項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詳細資料:http://www.bli.gov.tw/sub.aspx?a=nSIu3KXuMps%3d
2012-12-28 15:02:46 補充:
※勞保老年給付標準(我想你應該是要這裡的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C17OUqb2Jzo%3d
2012-12-28 15:32:10 補充:
※詳細解說(別人整理的還蠻完整的):http://www.wretch.cc/blog/ImLabor/661629
2:只有到私人公司才能一次調到最高,但勞健保費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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