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傷害罪是二審定讞還是三審定讞?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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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傷害罪及加重公然悔辱罪是二審定讞還是三審定讞?如附帶提起民事求償.要例舉那些賠償金額呢?另原告願提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這一句話的意思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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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4-16
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普通傷害罪)之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之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前兩者之罪行,其最重本刑都在三年以下。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之規定,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因此上述之罪行,只到高等法院判決就已定讞。傷害罪之民事賠償,可有以下之權力主張:一、依民法第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請求就醫之醫療費用、往返就醫之車資、看護費用、復健費用等等二、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規定,請求因傷無法工作之損失三、依民法第一百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04-18
這是屬於二級三審~也就是說頂多到最高法院~但是可以有三次審理!原告願提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意思是原告願意提供擔保品或擔保金,要求法院准許對被告宣告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