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01/20我在鳳山博愛路與立人街口發生機車與機車的相互碰撞,發生狀況是我右後方的這台機車想要靠左騎過來結果,他方車的後座的外套勾到我的後照鏡,以致於我摔車,對於此事,在筆錄時當然大家都說是對方靠到對方,在事後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兩方的肇事原因也都寫著本案雙方於談話紀錄中供述各執一詞,無法分析確切肇事責任所以現在的我不知道該怎辦是好當時只有我方受傷他方沒事(想告他普通傷害罪+民事賠償)但又聽說原告要舉證(但當時路口無攝影機,亦無證人)又聽說有句法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怕到時又要付裁判費又怕申請調解,因初步分析研判表,無任何可讓對方覺得他錯的地方所以會覺得白申請但有很不想放棄~所以可以請有經驗的人告訴我該怎麼做嗎?~~謝謝你~~
有關機車車禍~該提告普通傷害罪~還是申請調解~還是放棄呢?!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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