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制度為憲法人身自由保障之內容? - 法律
By Robert
at 2012-07-14T00:00
at 2012-07-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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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種制度為憲法人身自由保障之內容?
A聽證
B檢察一體
C審計
D提審
又四種名詞代表何意義呢?
謝謝
A聽證
B檢察一體
C審計
D提審
又四種名詞代表何意義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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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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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12-07-15T07:23
at 2012-07-15T07:23
第55條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前,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並通知當事人及其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必要時並公告之︰一、聽證之事由與依據。
二、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其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三、聽證之期日及場所。
四、聽證之主要程序。
五、當事人得選任代理人。
六、當事人依第六十一條所得享有之權利。
七、擬進行預備程序者,預備聽證之期日及場所。
八、缺席聽證之處理。
九、聽證之機關。
依法規之規定,舉行聽證應預先公告者,行政機關應將前項所列各款事項,登載於政府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告之。
聽證期日及場所之決定,應視事件之性質,預留相當期間,便利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參與。
檢察一體原則:
是指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各級檢察官則應視為一整體,即至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以下,以至於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行使職權時為上下一體,彼此一貫,無論在縱的方面或橫的方面,皆為一個整體,以充分發揮其機能:
(一) 縱的方面:檢察體系與行政機關同屬「上命下從」之關係,監察官應服從監督長官之命令。
(二) 橫的方面:配置於同級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亦屬一體,在處理事務過程中,如更換檢察官,亦不影響到檢察權限行使之效果,會產生和始終由同一位檢察官處理之相同效果。
審計
是對資料作出證據搜集及分析,以評估企業財務狀況,然後就資料及一般公認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作出結論及報告。
提審
係用以保障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補、拘禁的制度。意即凡人身自由受法院以外之機關或個人禁錮者,其本人或親友,即得請求法院對於實施禁錮者,發出命令狀,命令實施禁錮者於一定之時間內,將被禁錮者,完好無恙,交出於法院,由法院依法審理,以決定得否繼續予以禁錮,或將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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