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橋右轉車被超速直行車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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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今天下午我開車要下橋的時候再等紅綠燈綠燈時前車已過,換我要過時有看一下後照鏡沒車所以右轉,車頭過的時候我看到一台摩托車高速行駛從橋上衝下來,直接撞上右側側群,機車騎士馬上把車牽到路邊,警察來後量完距離,到警局作筆錄為何警察說下橋不能右轉呢?整個路面都沒有標示不能右轉對方又超速...100公尺的距離騎70會看到來不及煞車?當時也沒有看清楚對方有無打方向燈他的車速太快,目前說法是我錯比較多法律上有規定下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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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Lauren2013-10-04
轉彎車未讓車,主因居多對方頂多超速未注意等次因也可能沒有對方機車受傷濫用過失傷害你焦頭爛額賠了夫人又折兵=(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
Gary avatarGary2013-10-07
1.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安全規則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2.對方超速.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次因.道路安全規則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