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車禍是否公傷假 - 法律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0-06-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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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我在四天前晚間11點下班,11點40在回家途中因為閃車而摔車(差200公尺到家無違規)
門牙摔斷,右手指頭縫補,左肩嚴重擦傷,但是腳踝拉傷左肩因為有大片擦傷所以肌肉情形還未判定,只知道很痛
警察有幫我填寫交通事故調查表,判定我閃車不及摔車,我也去了急診,醫生診斷證明說明我宜休養一週~
簡單過程如上,我想問的是
1.我四天沒上班了(我不好意思請一個禮拜只請4天),也有跟公司說明我下班摔車.那照正常法規來說我這四天是否算公傷假也有薪資
2.我去看醫生治療的掛號費急診費勞保幾付嗎?標準大概在哪?(因為我還要去複診照斷層,從摔了之後頭就一直悶痛)
3.能否舉出法規參考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0-06-26T03:13
沒有違規有駕照,算公傷假要給全薪。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第8條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第9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勞保門診給付範圍如左:
一、診察 (包括檢驗及會診) 。
二、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處置、手術或治療。
勞保住院診療給付範圍如左:
一、診察 (包括檢驗及會診) 。
二、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處置、手術或治療。
四、膳食費用三十日內之半數。
五、勞保病房之供應,以公保病房為準。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6-23T05:40
屬職業災害.在治療未滿兩年內
不但要給必須要之公假.更要依職災前半年平均月薪比例給薪.而且負擔必須之全額醫療費用.
建議循職災保護法處理.並請當地勞工局幫忙處理或申請當地調解委會調解
記的追查有沒有幫你保職災保險
就算(臨時工 無投保 無契約).雇主也要付起職業災害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有明文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者,於適用該法時起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另外,行政函示(82) 台勞動三 字第 39118 號有做相關解釋:「勞工公傷病假醫療期間...如未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公傷病假期間,雇主仍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就是指說勞工遭受職業災害接受醫療期間,雇主應依期間實際日數、月數發給「職業災害補償費」。

沒勞保 一樣有保障
一般勞工多半只知道投勞保,一旦工作發生事故,可以請領各種給付,(卻不知91年4月28日職業災害保護法上路後,無論勞工有無勞保,都有職災法的基本保障)。而且職災勞工除非是終身不能工作,否則還可繼續投保勞保,直到領取老年給付為止。
勞保局表示,職業災害保護法最大保障對象就是發生職災勞工,職災勞工若有勞保,至少有二層保障,其一,依據勞保條例請領各種給付;其二根據職災保護法,至少有二種津貼可以領,包括「職業疾病生活津貼」或「身體障害生活津貼」 (最多五年),以及「家屬津貼」。如果勞工康復後做職訓,可以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有看護需要,另有「看護補助」;生活不便需要拐杖、助行器等器具,就領「器具補助」。
最重要的是,即使勞工沒有勞保,如果屬於受僱勞工,至少有一層保障。根據勞基法,勞工發生職災死亡,雇主必須依法給予45個月薪資的死亡補助,若雇主不給,勞工可向勞保局求償,但勞保局只給45個月的基本工資,然後勞保局再代位求償,向雇主要求賠償;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你因此所受的損失皆應由公司負責,包括醫療費用、職業傷病給付(如醫療期間未取得原有薪資)等等。
如果職災勞工沒有投保又沒雇主 (即自營作業者),雖無法以代位求償申請死亡、殘廢補助,但家屬可向勞保局申請10萬元家屬補助。
職災]雇主的民事責任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
到當地勞工局申請協調.或調解會協調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惟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醫療給付不包括掛號費。因此,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其所需之掛號費,應由雇主負擔。
職災勞工薪資是補償, 而且是原領薪資做補償, 連醫療費用也要, 況且職災勞工不一定依照勞基法求償, 也可以用民法求償而且賠償費用更多喔, 到勞工局申請調解, 經調解談不攏, 訴訟律師有補助, 可向勞工局或是勞委會擇一申請, 勞工因在工廠內發生意外, 造成傷害, 若是公司沒有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目的規定, 有刑事問題, 只是刑事追訴期半年, 勞基法和民法追訴期為兩年, 過了期效求償困難, 要注意 , 你可以上勞工局勞委會勞保局網站查或, 是打電話詢問, 有關補助申請和法令, 或是查勞工法令查詢系統, 至於律師勞工局鄉鎮市公所或是地方法院都有免費律師諮詢...
得向主管機關或勞工局提出正式申訴喔。
<不是申訴協調或協商喔>
為何不協商因為公司不會被開罰喔!!
正式申訴才能保障你們自身權益喔!!
一但申訴公司不法經查証屬實公司會被開罰 ~~
去申請法扶<免費律師>~~
再由律師幫你求償在職期間受損金額喔!!
職災認定是除場區外 .連上下班必經路程車禍受傷.包含順便送小孩上學或買餐點.都屬職業災害.不但要給公假.更要依職災前半年平均薪資比例給薪.而且負擔必須之全額醫療費用. 強迫離職須依年資比例照勞基法發給資遣費.並開立非志願離職證明書.可以這證明書向勞工局申請失業給付.老板如不依勞基法保障勞工.就直接向勞工局申訴.順便檢舉老板保險有無高薪低報.處罰是對老板追溯全體員工長期高薪低報累積罰款..希望能幫助你...........
請幫忙宣導職災保護法.立法更完善(解除看護補助10000及殘障補助7000限期五年規定)
在無更完善社福照顧配套措施時..實不該限制勞保職災看護補助限期五年.難道只允許他
們活五年(請做功德.跟增加保障每個勞工自身權益)..有群人正在宣導來形成(語論壓力)
再透過公民團體.委請立委儘速修法...功德無量...告訴你身旁的每一個人.增加自己保障.也幫助弱勢..
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0-06-24T12:20
若您有勞保,等到復原日後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
相關職災給付請領事項,可至勞保局網站查詢。
http://www.bli.gov.tw/sub.aspx?a=L8wzqlLPWSw%3d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二、給付標準: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2010-06-23 08:48:57 補充:
三、 請領手續
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1.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 傷病診斷書正本。
3. 其他文件:
A.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B. 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 應注意事項
1. 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本項給付得分次請領,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但務請於2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0-06-23T13:29
這位大大
如果我的資料無誤的話
依照勞基法來講
出門上班到下班回到家
這段時間 員工安全的權責 公司也需負擔
但是我不清楚大大的公司是何種
也不清楚公司規定
這點可以請大大致電去勞工局詢問相關法規
足以保障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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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0-06-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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