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沒有律師資格,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第一審、二審、三審,到底可以如何執行「類似」律師的工作?
我因為不清楚,為了求知想請教版上大大們解說一下啊...
聽說如果有不具律師資格但想幫忙當事人的親友,是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或其他
職務?
可是訴訟代理人可以執行的「法庭上的工作內容」是?有沒有相關限制?
比如說我第一段請問的審級啦、訴訟種類啦等等呢?
謝謝說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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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二審、三審,到底可以如何執行「類似」律師的工作?
我因為不清楚,為了求知想請教版上大大們解說一下啊...
聽說如果有不具律師資格但想幫忙當事人的親友,是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或其他
職務?
可是訴訟代理人可以執行的「法庭上的工作內容」是?有沒有相關限制?
比如說我第一段請問的審級啦、訴訟種類啦等等呢?
謝謝說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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