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這樣的罰責是否合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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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弟的朋友最近遇到問題,
對方的態度高傲,沒有任何申訴機會,
只好請求各位先進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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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5購買某知名上市公司外包網,

2015/09/09帳號告知:
本公司於日前發現台端於ptt 網站公開徵求合購,無預知被停權。
並表我違反某會員條約並以已---[繳付之費用亦無須依比例退還]。


1.請問他方[無須依比例退還]這合乎消費者權益嗎?(付了約4000元,使用不到一星期)

2.他方沒有提供申訴管道,直接循法律途徑合法嗎?

3.停權之前,他方是否應當先寄送違規通知信告知消費者?

4.要我方提供證據但又不說明要提供什麼,說法含糊請問該如何申訴?

5.他方客服處理態度官方說法,又無申訴管道消費者就該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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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各位先進協助,看看是否有轉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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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5-09-23
先回頭看你當初申請時 ,一路點下的 我同意 那些頁面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9-25
我同意裡是有提到這個部份,所以就只能這樣了??
Zora avatarZora2015-09-26
你都同意了,還能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