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所得的稅務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逃稅是犯法的行為,如以下法條規定。

稅捐稽徵法
第 六 章 罰則
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
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但是有時候個人所得是來自犯罪行為,這時候也需要報稅,否則違法?

靠犯罪手段獲取財物的途徑很多,例如偷搶拐騙和貪汙等。這時候,這些

罪犯要怎樣合法報稅? 還是說只要涉及不法獲取金錢的刑案,檢察官均應

同時立案調查罪犯的逃稅罪嫌?

--

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3-06-07
沒收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3-06-08
先刑事沒收,不能沒收計入所得
Queena avatarQueena2023-06-08
這不是法理,而是制度設計問題,稅務調查在我國是行政調
查,只有涉嫌逃漏稅才會請檢察官開搜索票,會同警察機關
實施搜索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3-06-09
臺灣稅捐債權確實優先於其他債權啊
Eartha avatarEartha2023-06-09
制度設計就不一樣啊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3-06-10
這不就是洗錢的目的?
Joe avatarJoe2023-06-11
臺灣也是稅局自己調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