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cdona1d (麥當勞 )》之銘言:
: 想請教一個觀念問題
: 甲(19歲)未經父親丙允許,送給乙(30歲)一隻手錶後,
: 被丙父發現後,丙父不承認該贈與契約。
: 請丙對乙的請求權是
: 不當得利???或者是物上請求權??
: 或者是不當得利+物上請求權呢??
上一篇講錯了,我重新解釋一遍,我舉例說明
現在假設三個人甲乙丙,甲有A物,乙用自己名義拿去送丙
這時候要看丙是不是善意
如果丙是善意的話,就可以善意取得
甲不能對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因為非所有權人
甲也不能對丙主張不當得利,因為丙有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
甲只能對乙主張相關權利(非重點不贅述)
如果丙不是善意的話,就不能善意取得
所以甲兩個權利都可以主張
在這邊回應你的問題:
甲未成年,未得父親丙同意贈乙手錶,父丙不承認贈與契約
在這邊我要提醒的是,除了上一篇你沒說明題旨甲是否
以自己名義贈送以外,這邊另外發現一點是手錶是誰的也沒講
所以在這邊我重新寫一遍題目,你對其他種題目有興趣再問
甲未成年,未得父親丙同意以自己名義將父親丙之手錶贈與乙,
父親丙不承認贈與契約。問:丙如何對乙主張?
甲與乙贈與契約,效力未定,而後法代否認,於是契約不成立
甲無權處分丙之動產,這時必須視乙是否善意
若乙非善意,則不善意取得所有權,丙可以主張767、179不要忘了還有184
若乙是善意,仍然有爭議,德國對於「未成年人無權處分」有兩種說法
第一種認為處分仍需得法代同意,所以既然這裡丙不同意,乙就不能善意取得
第二種認為不用得同意,更確切的說是保障交易安全著重善意取得的目的
於是乙仍可善意取得
丙就不能主張767因為非所有權人,也不能主張179因為乙有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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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教一個觀念問題
: 甲(19歲)未經父親丙允許,送給乙(30歲)一隻手錶後,
: 被丙父發現後,丙父不承認該贈與契約。
: 請丙對乙的請求權是
: 不當得利???或者是物上請求權??
: 或者是不當得利+物上請求權呢??
上一篇講錯了,我重新解釋一遍,我舉例說明
現在假設三個人甲乙丙,甲有A物,乙用自己名義拿去送丙
這時候要看丙是不是善意
如果丙是善意的話,就可以善意取得
甲不能對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因為非所有權人
甲也不能對丙主張不當得利,因為丙有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
甲只能對乙主張相關權利(非重點不贅述)
如果丙不是善意的話,就不能善意取得
所以甲兩個權利都可以主張
在這邊回應你的問題:
甲未成年,未得父親丙同意贈乙手錶,父丙不承認贈與契約
在這邊我要提醒的是,除了上一篇你沒說明題旨甲是否
以自己名義贈送以外,這邊另外發現一點是手錶是誰的也沒講
所以在這邊我重新寫一遍題目,你對其他種題目有興趣再問
甲未成年,未得父親丙同意以自己名義將父親丙之手錶贈與乙,
父親丙不承認贈與契約。問:丙如何對乙主張?
甲與乙贈與契約,效力未定,而後法代否認,於是契約不成立
甲無權處分丙之動產,這時必須視乙是否善意
若乙非善意,則不善意取得所有權,丙可以主張767、179不要忘了還有184
若乙是善意,仍然有爭議,德國對於「未成年人無權處分」有兩種說法
第一種認為處分仍需得法代同意,所以既然這裡丙不同意,乙就不能善意取得
第二種認為不用得同意,更確切的說是保障交易安全著重善意取得的目的
於是乙仍可善意取得
丙就不能主張767因為非所有權人,也不能主張179因為乙有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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